发烧论坛

注册

 

返回列表 «1314151617181920» / 22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查看: 30442|回复: 213
161#


来晚才看到,好热闹啊!

太太太可笑了!!!!!

这个新交法立的不是时候,就目前的国民素质来讲,如果执行下来的话,我敢肯定中国交通会大乱。我没有车,这下就更不用考虑了,省下钱发烧吧。:)

另外我很怀疑那位“义愤填膺”的家伙,你的目的是什么?受刺激了吧!是不是看到农民才赔20万不平衡了.......而且你的理解能力实在不敢恭维,文化程度? 啊啊,每分钟才70个字,也就一不太称职的打字员吗!强烈要求版主把关,不要随便给个后啊!!!
最后编辑率9008
TOP
162#

Architect 在 2004-8-28 21:19:24 发表的内容
遇到碰车党那只能是意外,呵呵,自认倒霉!


那什么才不叫意外呢?如何避免自认倒霉?
TOP
163#

zjize 在 2004-8-27 0:23:52 发表的内容
william_chu 在 2004-8-25 17:18:23 发表的内容
此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正确的,但现在不适用于中国,也许20年后可以。
看看有多少人在人行天桥下过马路,翻护栏!目前急需提高的是全民的交通意识。立法应该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错的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责任要分明。
而且此法有一重大漏洞,就是机动车无法举证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
希望立法者还要从国情出发!


什么是国情,国情就是天桥下过马路,翻护栏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对吗?
当然你可以保证你不会,但你敢保证你家人朋友有一天会在天桥下过马路或者翻护栏吗??如果他们被撞死了,那一天你还会说:亲爱的司机朋友,这是我亲人的错,与你无关,你没有责任吗??????


z兄,立法不是目的,是手段,是约束,是为了防止某些事情的发生。如果全人类都按照一个标准生活,就不用立法了。

我说过了,这条法规出发点是好的,很多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制定的。但这条法规需要一定的基础,包括司机和行人的素质,司法制度,保险保障等等。在中国上述条件都不具备,别的不说,就说行人的素质吧,在国外绝对不会有人故意制造事故去“骗取”赔偿的,在中国呢?中国人在这方面“太聪明”了!

当然中国很多司机的素质也很差,经常出现人车争道现象,这也是交通事故频出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才要立法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中国人多,车多,路少,这是国情;中国很多人素质低、交通意识薄弱,这是国情;中国很多制度不完善,这也是国情。没有哪个国家立法会脱离自己的国情。

我没有车,但我反对这条法规,因为这条法规
1. 不符合国情--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2. 不合理--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3. 没有可执行性--无法举证。
最后编辑william_chu
TOP
164#

我认为目前的立法应该是权责分明的,明确各种道路的使用权,人车各行其道,路口处严格按照灯号(或交警)指示。加大处罚力度,这点很重要!要有足够的阻吓作用:象酒后驾驶这样严重的行为,应该首次罚款一万,拘留15天,再吊证半年;二犯罚款三万,监禁半年,再吊证两年;三犯罚款十万,监禁一年,终生吊证。
行人不遵守规则的,除“撞了白撞”以外,还要视情节严重罚款,拘留等,造成别人损失的还要赔偿。

重罚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手段,这样人们才有意识去遵守规则。正如某网友所说,当大家都知道消防车是“撞了白撞”,所以消防车是很少出事故的。
TOP
165#

Architect 在 2004-8-29 16:02:54 发表的内容
         其实法律法规的出台,主要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主要也是保护弱者。在中国,与车相比,行人占绝大多数,行人也是弱者。这种法规其本质应该是非常好的!
    


行人是占绝大多数,但违章的人不占绝大多数。
TOP
166#

没车的也有可能在某一天变成有车的,那是不是对该法律的看法也随之改变?对法律的看法随着地位的不同而改变,杀人犯对法律也可以有另一种解释。不错不错。
TOP
167#

leslie 在 2004-8-27 10:49:13 发表的内容
还不是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贫富差距大造成的??
国力发展,人民富裕了,又有谁会自己去撞车呢:)


对啊,等国家富强了,人民素质提高了,“以人为本”才有了可以实施的基础。
TOP
168#

其实,“撞了白撞”的真正目的是少撞或不撞,最终达到减少事故的目的。真正发生了撞人事故,还是应该区分责任的。救火车在执行救火任务时,据说是“撞了白撞”,就很少听说救火车发生撞人事故的。
TOP
169#

也请支持新交法的朋友写一些例子出来看看新交法对你们的帮助和好处,或者旧交法的坏处。因为出了事后我的心态就是不开车的时候我是马路上的大爷,为了报复我可能会拖个宠物到街上溜达(当然不繁忙的就不去,一来车速快,二来效果不好)。
TOP
170#

william_chu 在 2004-8-27 10:38:02 发表的内容
[的错,与你无关,你没有责任吗??????


z兄,立法不是目的,是手段,是约束,是为了防止某些事情的发生。如果全人类都按照一个标准生活,就不用立法了。

我说过了,这条法规出发点是好的,很多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制定的。但这条法规需要一定的基础,包括司机和行人的素质,司法制度,保险保障等等。在中国上述条件都不具备,别的不说,就说行人的素质吧,在国外绝对不会有人故意制造事故去“骗取”赔偿的,在中国呢?中国人在这方面“太聪明”了!

当然中国很多司机的素质也很差,经常出现人车争道现象,这也是交通事故频出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才要立法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中国人多,车多,路少,这是国情;中国很多人素质低、交通意识薄弱,这是国情;中国很多制度不完善,这也是国情。没有哪个国家立法会脱离自己的国情。

我没有车,但我反对这条法规,因为这条法规
1. 不符合国情--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2. 不合理--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3. 没有可执行性--无法举证。[/quote]

还不是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贫富差距大造成的??
国力发展,人民富裕了,又有谁会自己去撞车呢:)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