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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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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petershao 在 2004-8-26 17:00:33 发表的内容
车子毕竟是机器,有惯性,并不是说停就马上能停下来的,动则难停的道理大家都应该明白。

狗毕竟是狗,有野性,并不能说不咬你就不咬你的,狗会咬人的道理大家都应该明白。
奇怪,换成了车就变了。狗咬了人,狗主人要负责,车撞人就不用负责了。
有车一族,醒醒吧。这样的法律保证了你作为行人的生存权利,我就不信你能永远在车上不下来!我也不信你横穿马路永远都是在斑马线上,难免你会有走神的那一天。我也不相信你孩子不会有一不小心跑上马路的那一天!我就不信那你天你会说:这是我孩子的错,所以撞死活该!你能说出口吗?

说真的,这么简单得三岁小孩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在这里,在我认为素养很高的音乐发烧友,还有不明白的。
我不喜欢讲大道理,并不是我不会讲,而是因为---网吧的键盘和输入法太烂了,弄得我每分钟70字的特长无法发辉!
看来我以前在我的培训教材里说的:听音乐可以提高修养是放P的话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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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Architect 在 2004-8-29 15:45:03 发表的内容
富盛 在 2004-8-28 21:32:33 发表的内容
Architect 在 2004-8-28 21:19:24 发表的内容
遇到碰车党那只能是意外,呵呵,自认倒霉!


那什么才不叫意外呢?如何避免自认倒霉?


碰车党与抢劫党没什么二样吧,除了自认倒霉还能怎样哦。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打110报警(千万不要打122)!!!
新交通法规定交警扣车检查最多不超过10天,我的意见是大不了给他扣车10天,什么检查、治疗的费用一分钱都不给!!!
他们有本事就告上法院索赔,就看他们有没有这个胆量,到时候他们就要举证,谁赢谁输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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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机动车与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无责的条件是机动车无违章驾驶、行人违章,并且机动车已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机动车不能说是无责,既是有责,赔偿甚至追究别的责任也是无可讨论的。而不是说只要行人违章,机动车便可加油门开过去。新老交法皆然。
另外,人行横道上的事故不管在什么情况发生,机动车是都是要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新老交法皆然。不知一度实现所谓“撞了白撞”的几个城市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规定车辆在通行信号下撞了斑马线上的行人无责的话,则这一条有问题。

fare and care,,是需要综合考虑折中的,不能走极端。

P.S. 在美国,无犯罪记录的人可以拥有枪支;在外人进入私人住宅领域(比如只是进入其屋外花园、或栅栏门) 时,主人在警告后可以开枪击毙来人。曾有一日本人迷路后,因路上无行人(跟我们国情不同吧),便走进一个栅栏门想到屋门口问问路,结果在主人警告、但他又没听懂并继续往前走结果主人开枪将其打死了。最后法庭宣判主人无罪,要知道,当时日本人是赤手空拳、身无一物的。合理否?我们能学这些条款吗(包括持枪权)?
还有,日美等国行人过街自己可以按的行人绿灯,我们现在能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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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新交通法成了百姓购车的拦路虎:
新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尽管法律的制订者在其后添加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两项条款,但对于“有证据证明”、“故意违章”等关键词却未作任何解释。这就是说,即便行人违章,司机也要替行人的违章买单!

   可怕的条款!有失公平的条款!!在法律上你已经定性为有罪!有汽车的罪!!你有车你就作好做被告的准备吧!你就做好倾家荡产的准备吧!!
   新交通法保护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已经有一个赔偿案例出来了,一辆车撞死二人赔了97万(还好撞的不是高级白领)!各位以后开车多加小心,如果没有选择必须要撞你也要先拣农民兄弟撞,这样赔偿可以少一点,(农民20万、城镇居民40万、白领80万你撞谁合适?荒堂!人的价值在新交通法中也三六九等了)。
    在新交通法和新保险条例还没有接轨的时候,偶作为一个没车的郑重提醒有车的各位DX:小心!小心!!再小心!!!同时也请你们多多请菩萨保佑你们平平安安,别遇到那些视自己生命为儿戏的,把自己性命当作致富法宝的撞车党。

   没车的朋友还是再等等吧,这新交通法肯定得修改,不修改的话也等到与保险接上轨了再买车吧,明白的说,偶没有这个心理承受能力。另外,随着新交通法的实施,各项罚款有增多增大的趋势,各位DX出车在外多多小心,平安是福哟!

说句题外话,不管行人非机动车对与错,出事了,撞死人了;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补偿车祸给他人带来的伤害;但是不能以牺牲机动车拥有者作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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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一员 在 2004-8-26 8:09:00 发表的内容
wvwvwv 在 2004-8-25 16:25:21 发表的内容
希望大家不要误解!
我对此条款还是比较赞赏的!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在行人要负全部责任的前提下与机动车相撞“撞了白撞”,相信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一定会大大减少。


怪不得大连会出此规定。那你的意思是欧美的交通事故会大大的多于中国了。
减少交通事故,多么堂皇的理由!!
如果通过了这类法律,我破产都要买一辆车,然后跟在你后面,我就不信你没有走出车门并不小心走到路中的那一天,你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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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什么叫做为富不仁,什么叫作有“文明”与“修养”,这个贴子让我学会了这一点!
我真想骂街!!!!!!!!!!!!!!!!!
最后编辑zj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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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petershao 在 2004-8-26 11:05:17 发表的内容
昨天报纸登了,好像是在听证阶段吧。谁违章谁负责总是没错的,违章了要别人负责,缺乏基本道义,这样的法是站不住脚的。

错!别人已经为违章付出了比法律要求更高的代价,因此不需要再负责!
还有,有没有听过过失杀人与过失伤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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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事实证明;  在实行行人违章的情况下" 撞了白撞"的法规地区内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并不是违章就要判死刑.  而是要对自己违章的后果负责....城市街道中人车事故中90%以上是由行人违章造成的.  而违章行为中有90%以上是故意行为.  如果提高交通秩序多出台一些约束行人的法规将更为有效. 在目前国民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推出新法规还为时尚早.  应该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不要走两种极端.  立法还应该体现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  首先声明我没有车.  而且出自农村.  命重要还是钱重要.   好多人忽略了一个问题.  越有钱的人命越重要.  而对生活底线上拼命挣扎的人来说命就不值钱了.  本来我不想来这里掺和.  在我老家发生了一件事;   儿子考上大学只因借不到学费.  老头竟想出了到公路上寻死的点子.  还好发现的早没有让悲剧发生.  可见这位父亲是多么伟大.  像这种现像.   如果牺牲一人可以救活一家人. 救活得了绝症的儿女.  像这样"伟大"的人在中国有千百万.  如果这样的事发生了对双方都是一种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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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就免了,光楼上的“正常人”就已经难搞了,更何况有两个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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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见,广州很多司机在绿灯变黄或者黄灯变红的一霎那往往会加大油门冲过去。也看到有些司机明明看到行人横穿马路(行人不对)时候不是慢下来或者停止,而是照直冲,这个应该怎么说呢?恐怕那个司机心里就是一个惩罚性的想法:谁叫你不受规矩,死了活该!如果行人真的躲不及,司机刹车时候往往也碰上了,我亲眼见过几次,一次那个行人是一个鬼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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