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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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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 在 2004-8-27 22:16:01 发表的内容
我敢对任何人(包括我自己)说:违反交通规则,撞死活该!!又如何?我的母亲在我小时候就教育我:过马路小心,不要违反交通规则,否则后果自负。所以到现在我都战战兢兢,无论开车和步行都唯恐违反交通规则。但有了新交法还有人提醒您过马路要小心吗?


你是要命还是要钱啊??当然会有人提醒你啊,你的思路太奇怪了。难道有人希望你撞出事可以赔钱?
最后编辑les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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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朋友亲自买过机动车保险?又有多少朋友知道出险理赔的程序?
新的交通法只是对于那些小打小闹、敲诈勒索的有好处,而对于那些真正的重大事故却是毫无保障,试想一下保险公司最多只赔付二十万,七扣八折之后还剩下多少?面对余下的数十万,我看大多数驾驶员都会无能为力,这同样会造成撞了白撞--因为只有白条一张。
而旧的交通法的撞了白撞这个问题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同样有限制,因为他们同样需要赔付10%的无责赔偿(新交通法是100%),试想一下,驾驶员与行人违章者根本不认识,更谈不上血海深仇,能够避让的情况下,根本不会故意碰撞违章者,因为他们同样要担负10%的赔偿。
所以新交通法对于机动车和真正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双方都没有好处,大家无谓再争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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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 在 2004-8-27 22:16:01 发表的内容
所以到现在我都战战兢兢,无论开车和步行都唯恐违反交通规则。但有了新交法还有人提醒您过马路要小心吗?


不会吧,谁会去拿生命冒险啊!
人的生命就没有几十万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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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并一起转告各位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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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那些见人就撞的马路杀手, 有,一定有. 但基本上是在国外电影中看到的.
而我又知道有"撞车党", "撞车经济", 这是在广州看到的. 只是还没听过有"撞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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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聚焦世界各国“机动车全赔”

美国:交通法注重责任认定

新华网洛杉矶8月30日专电(记者支林飞)美国是一个装在车轮子上的国家,绝大多数人以车代步。大多数美国人守法观念比较强,遵守公共秩序,无论驾车还是走路,都会注重对方的路权,而且美国道路基础建设也比较完善,各主要路口除了安装红绿灯,还安装行人信号灯,一些道路上为方便行人还划有斑马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因此,在美国发生车辆撞击行人的车祸事故并不是太多。但从交通法规方面来讲,如果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情况,在事故处理和责任赔偿认定方面,美国法律虽然注重“以人为本”,但也绝对不简单偏向行人,而注重具体责任认定。

美国各州的交通法规虽然在大的规则方面相近,但在一些细则上还是有很大差异。在有关车祸责任与赔偿认定的法规方面,州与州之间的差别就很大。从总体上来看,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实行的交通法律都是采取“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来确定事故责任。所以,假如在美国发生由于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而被车辆撞上的车祸,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还是由行人来负担。

据美国洛杉矶邓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当地著名华裔律师邓洪介绍,单就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的交通法来说,美国50州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采取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负责任超过50%,那么就应担负全部事故责任。实行这个制度的包括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等占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在实行这类法律的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

邓洪列举了他本人在科罗拉多州办理过的一个案例:3名来自中国的工人一天清晨开着一辆旧车去上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汽车突然抛锚,其中2人只好下来推车;不巧当天正逢大雾天气,能见度低,结果这2人被后面驶来的一辆汽车撞击身亡。后来警方认定这2名工人对事故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因此肇事车辆无需作出任何赔偿。在此案中,邓洪是通过工伤索赔的途径才勉强帮这2名工人的家属索取了赔偿,但对于肇事车主的索赔则无能为力。

第二类采取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来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相应比例来分摊赔偿。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纳州、阿拉斯加州等13个州。按照这些州的法律,行人的路权总是高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总是有优先路权,而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至于事故的责任比例则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来认定。

在上世纪80年代,路易斯安纳州西门罗市地方法院对一起行人交通伤害事故的判决就很具有典型意义:一位锅炉厂工人有一天清晨在天不亮时穿着深色服装,没有走指定的人行道而抄近路横穿一条高速公路从停车场走向对面的工厂,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成重伤,他于是将肇事司机、锅炉厂和当地交通局全都告上法庭。法院最后作出以下判决:锅炉厂负有最主要责任,占40%;肇事司机和原告各负有25%的责任;而交通局也负有10%的责任。理由是:工厂将停车场修建在高速公路对面,显然无视工人安全,尽管该厂已要求交通局设置了人行道;琼斯在天黑时没有走指定人行道并横穿不享有优先路权的高速公路,显然负有明显责任;肇事司机开车不够谨慎,尽管已进行避让,但最终是直接造成车祸;而交通局虽然修建了人行道,但没有建立相应的照明设施和降低限速标准,也有失责之处。交通局和司机均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最后维持原判,受伤工人罗兰德·多纳旺最后获得70多万美元的赔偿。

第三类则采取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就应该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包括阿拉巴马州在内的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得担负全部责任。在这几个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而受到伤害,显然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这比第一类制度更加苛刻。

尽管车祸责任认定的制度不一,但美国交通法规的基本理念上还是提倡以人为本,因为美国法律认为驾车是一种“特权”,并非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行人权益,美国通过改善道路状况,强制实施配套车辆保险政策、严厉惩罚醉酒驾车等措施来减少车祸,以确保交通安全。

美国强制购买车辆保险,无保险的车辆不许行驶;此外,许多美国人还投有其他人身伤害或寿险,因此在出现车祸的情况下,受害者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赔偿。在采取“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的各州,只要发生车祸,那么无需证明谁对谁错,保险公司都可以向双方提供赔偿,这类保险制度避免了许多法律纠纷。但其缺点是赔偿有限额,而且只提供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不提供精神痛苦赔偿。而在像加州这样采取“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州,则由犯错的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包括精神痛苦赔偿(通常为医疗费的2至3倍)。根据美国的保险规定,通常每次出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记点数,因此保险费用就会跟着上涨。保险公司甚至会拒绝向经常发生车祸的危险驾车人士提供保险,这无形中加强了对驾车人的约束,有利杜绝乱开车现象。

邓洪律师说,为减少机动车撞人事故,美国车辆管理局还通过严格的驾照管理来强调司机的责任。根据交通法,任何人如果驾车发生了撞人的车祸,不管责任在何方,通常车管局都要先暂扣驾照,以强调生命权永远高于行路权的理念。如果醉酒驾车,一旦发生撞人事故将被定性为二级谋杀罪来判刑和巨额赔偿,而即使没有发生车祸,被抓获也将被吊销驾照和判刑,因为醉酒驾车会把车辆变成致命杀人武器,对他人生命构成威胁。



德国:汽车保险与理赔照章办事

新华网柏林8月30日专电(记者刘向)汽车保险与理赔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在德国,汽车保险和理赔体系完备而严密,有关各方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只要照章办事就行,避免了更多的麻烦和纠葛。

德国汽车保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自身险(包括自身全险和自身部分险)、乘客意外险和诉讼费用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在德国称为赔偿责任险,它属于强制性的法定保险。只要购买汽车,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或是从他人过户来的汽车,都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否则就无法注册,不能上路。其它险种则遵循自愿投保的原则。

第三者责任险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支付伤员救治、汽车修理、误工损失和交通补贴等费用。德国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额包括:人身伤害250万欧元(被伤害者为3人以上时保额750万欧元),车辆损失50万欧元,受害方误工损失和交通补偿5万欧元。而在最高保额中人身伤害可达800万欧元。据德国风克保险经纪公司人员介绍,由于最低和最高保额支付的保险费差别不大,德国目前95%的车辆都选择最高保额。

第三者责任险规定,如果投保人随意增加事故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再受到该险种的保护。投保人必须自己赔偿损失。这一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无照驾驶,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酒后开车,故意造成损害以及没有交纳保险费等。

自身部分险主要涉及暴风雨、冰雹、闪电或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和失窃,或者与牛、养、马等哺乳动物相撞,或者车辆玻璃破损等情况,保险公司为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和修理费用。

自身全险除了涵盖自身部分险的范围外,还包括因他人故意破坏造成的车辆损坏,或因交通事故(包括责任方在自己)给自己车辆造成的损坏。重要的是,即使损失完全是投保人的过错造成,保险公司也将负责理赔。赔付包括受损车辆的修理、更换费以及伤亡人员的医疗和殡葬费。据风克公司介绍,在德国,绝大多数新车车主都会上自身全险,当车辆服役4、5年后,再改上自身部分险。

除此之外,德国汽车保险还有乘客意外险、诉讼费用险等险种。乘客意外险指对自己汽车的乘客因撞车事故造成伤残及死亡等进行赔偿,诉讼费用险可以帮助投保人支付在发生交通纠纷时打官司带来的诉讼费用。

在德国,交通事故发生后,警察会负责做现场纪录和事故报告,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损失报告后将从警察局调阅事故档案,并查阅事故双方提交的调查表,根据警方和事故双方的叙述,做出责任认定和理赔决定。决定做出后,如果一方有异议,可以聘请律师,通过法庭裁决解决。如果事故双方过错不清,双方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坐下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整个过程按部就班,照章办事。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如果责任方逃逸,只要记下其车牌号,受害方就可以查出对方的保险公司,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另外,许多实际案例显示,德国人检举揭发的自觉性较高,经常会有目击证人主动检举交通肇事逃逸者。


澳大利亚:强制上第三者保险


新华网堪培拉8月30日专电(记者米立公)澳大利亚各州有各自的交通法规,有些内容是不一样的,但都强制机动车车主上第三者人身安全保险。交通事故的保险体系大体上可以总结为:是车就有第三险,但凡撞人不愁赔。

拿首都地区堪培拉的交通事故保险来说,当地议会1999年通过的道路交通法案规定,要强制上第三者人身保险(不包括第三者财产险)。车主在机动车年审的时候必须出示第三者保险证明,或当场购买,否则就得不到上路许可。议会法案还规定了各种车辆交付第三者保险本金的最高限额。上了这个保险,不仅车主的第三者伤害责任可以得到保险支持,任何使用这辆车的司机如果造成了他人人身伤亡,不管该司机是否经车主授权驾车,保险公司也会支付赔偿。虽然肇事司机不得申请第三险索赔,但如果只是负有部分肇事责任的司机也可以索赔,只是索赔金额的程度要打折扣。第三者保险的额度是无限制的。由交通及保险等有关部门鉴定人身损伤情况,并评估第三者保险赔付额,之后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根据规定,如果在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时驾车造成人员伤亡,则不能获取赔偿。

肇事方司机也受到肇事人身保险的保护。各保险公司的保额不一样,全国最大的NRMA保险公司提供的肇事方人身保险(四肢瘫痪类)的最高额是25万澳元(1澳元约合0.5962美元)。在递交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会调查车祸,并认定责任,从医生那里索要医疗报告。保险公司会按照澳大利亚医学协会的明码标价付费,如果医生收的费用同医学协会的标价有出入,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不会付那么多费用。根据规定,如果肇事方司机在使用毒品或喝酒后驾车、故意撞人或从事非法活动使用车辆等情况下出的交通事故,就得不到赔偿。如果肇事方司机已经在某个第三方保险或劳工赔偿项目中,也不能得到赔偿。

澳大利亚对伤者的索赔范围一般有两项内容。一是经济损失,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以及过去和将来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二是非经济类损失,包括伤痛,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甚至可能的寿命缩短。

保险公司特别强调:出车祸撞人以后投保人不要自行同对方敲定是非曲折,不要仓促承担责任或者答应赔付,必须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需要投保人提供事故报告,其中写明时间地点,事故情景,伤亡者姓名,目击者情况等。不向保险公司报告会遭罚款。如果收到伤者或律师的信件和要求,要立即把他们送到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才可以把他们作为第三者对待。投保人也可以通过律师进行索赔工作。


瑞典:谁违反交规谁承担责任

新华网斯德哥尔摩8月30日专电(记者王洁明)如果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瑞典交通中排个座次,一定是行人最大,非机动车其次,机动车最小。当然,他们各有各的行路规矩,谁违反了自己的规矩,发生交通事故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瑞典《交通法》,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应尽的义务有:在任何人行道以及从建筑物出口开到行车道上时车辆必须让行人;行车超过行人时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让行人避让,超过停站的公交车时必须停车并让出足够的空间给上下车的行人;在自行车道,其他车辆应把行车优先权让给自行车;当经过有交通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该让“用正确的方式”已经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得以通过,即便在交通灯或警察已经指示车辆可以穿行的情况下也不例外。同样情况也适用于机动车需穿行自行车道时。当穿越无交通灯的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该让行人优先通过;穿越无交通灯的自行车道时,机动车应该控制速度使得那些离开自行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不至于有危险。此外,机动车在穿越人行横道或自行车横道前必须控制速度以避免车停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上。

可以说,这些规定基本都体现了机动车作为道路“强势力量”必须给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所应给的谦让。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来说,瑞典《交通法》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主要集中在“各行其道”,并都体现了“安全”原则,而且非常细致,可以说考虑到了各种情况。比如,《交通法》规定,如果没有人行道,行人必须走路的行进方向的最左边,但如是一个团体,则必须走路的最右边。行人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如没有人行横道可直接穿越自行车道或机动车道,但前提是没有危险且不能在路中停留。

正因为瑞典《交通法》在规定不同交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时非常细致,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非常清楚。

在瑞典,买车的同时必须买所谓的“交通保险”。“交通保险”类似我国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之所以购车者有义务上“交通保险”,是为了确保在交通事故中所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换句话说,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一方无论是车还是人,是机动车还是自行车,一定可以从肇事者所上的“交通保险”中得到相应赔偿。“交通保险”还包括车撞了建筑物比如灯柱,保险公司也为车主支付赔偿。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肇事车主必须承担1000克朗的自赔:肇事者24岁以下;肇事者无驾照;肇事者是酒后驾驶;以及肇事者是故意对第三者造成伤害。

瑞典是世界上发生交通事故最少的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其完善的立法和人人守法的良好素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各方很少发生争执,一般都是按交通规则冷静地填写事故单,各自寄到保险公司。责任划定很清楚,赔偿也可谓及时到位。当然,如发生争执,责任不清,则双方还得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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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烈支持富盛,,反对L版\杰长老。法律保护弱者肯定无错。问题是怎么样才为保护,新交法只能令行人更多受伤,提高医院的无效GDP,国外多由国家负责,我国不是。试问达到小康水平(国家提昌)者有谁不珍惜自己的生活。对弱者不是所谓的护着就能达到。新交法不但对守法的司机不公平,可以说是对自以为是的行人杀人利器。权责分明才能使人做事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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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对守法的司机不公平,但是因为某些司机的存在,只能一刀切,虽然不是完全合理,但是新交法比原来“撞了白撞”的交法多了一点人权概念,至少是一个进步。原来交法可以这样说车撞死任何一个非人行道上的行人都有理由不受罚,在没有旁人的情况下,撞死一个在横过人行通道路人恐怕也有理由:睡知道那时候的行人绿灯是否亮的!这也太恐怖了吧!

行人不受交通规则,应该交通部门来管束,管不好是市政交通的责任,不应该由司机来进行惩罚,司机要撞的话最好撞市政府,也可以去告市政,个人表示支持!
最后编辑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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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这个贴子回了20页之后开始有了讲道理的人和比较理智的声音了。我也可以慢慢的讲讲道理了。
如果别人不讲道理甚至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回事,我也不会讲道理和把他的尊严当回事!

我认为,新交法是迫不得已和体现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公平得很。

中国国人的素质相对外国来说是差了些。但是并不只是行人素质差,司机的素质实在也好不到那里去。

在这个前提下,一旦出台行人违章,就得负全部责任的法律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因为一旦司机判断行人违章,那么某些司机的行为恐怕真会踩着油门就撞上去(本贴子中已有此类的人物)。并且,如果通过这类法律,某些司机就会明知道某些路段行人多,也把速度提得高高的,比如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他就把速度提到60公里,反正没超,至于前面有无学校、工厂他就不管了,反正是别人违章,撞死活该。在中国目前的司机的素质下,有这样思想的司机恐怕不是一个二个。

在这个贴子中,要求通过这种法律的人还是有的,我就不举例了。为什么我如此愤怒,是因为这样的思想确实有而且有人还敢说出来!

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否认这种法律的。

ok,在这个前提下面,我们来讨论讨论现行法律。

众所周知,当行人与车发生车祸时,行人永远处于弱势。因此,现行法律强调任何时候,司机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车祸的发生。如果有人追尾,对不起,追尾人负全部责任,这点交通法是非常清楚的。因此如果担心追尾而不刹车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此某些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

那么,在你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仍然无法避免车祸的发生,而你又是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新法照样规定了司机可以少负或免于法律责任的。但是必须要司机举证以证明自己的不违章。这点在我看来也公平得很,因为你是强势一方,有更多的责任和更好的举证能力,并且在车祸中通常是受损较小的一方。如果让行人举例,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是死人怎么有举证能力;二是人伤着时的第一件事是上医院,等医好时什么证据都没有了;三是行人根本无法判断车速,因此也无法举证说司机超速。因此由司机来举证公平合理得很。

好了,为什么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司机总有责任呢,因为在撞死人或撞伤人的事故中,不管你有没有过失,责任是有的----毕竟是你把别人给撞了(如果是撞车党另当别论),因此直接的损失是应该负责的,投保吧,让保险公司来赔这个费用(有那个司机没有投这个保或认为不该投这个保的请举手)。至于金额问题在你完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面,应该只负直接的损失,比如伤了人的医疗费用、死了人的安葬费用,我相信在一般情况下面保险费用是够的。如果说新交法有什么地方可能不合理,那就是在这地方,在这种情况下面司机确实只需要付直接的负责就行了(其实是保险公司赔)。

如此看来新交法的不合理处实在少得很。可是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司机甚至准司机的意见那么多呢,这里面的用心我在以前的贴子中讲得很清楚了。人性的丑陋与龌龊就体现在这些地方!

说老实话,我要是有了车(未来几年是可能的)也希望通过一个法律保护我有合法杀人的权利,只不过我是个人,我不会这个去作,也不会这样去争取!

好了,我现在再来谈行路权的问题。

在任何有人行道的马路上,行人都有最高的行路权,这点恐怕没人敢反驳了吧(否则别怪我不把你当人看)。因此在这些路上才要限速,才要有各种提醒牌。在这种马路上在每一个路口行人都有过马路的权利,因为撞红灯或不走斑马线违章被撞司机绝对该负全部责任,因为通过路口要减速慢行早是司机的常识,不要跟我说不知道。

只有封闭车道和高速路上,行车撞进去违章被撞司机才有减轻或免除责任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修路和管理道路的也负有相当责任。

至于撞车党的事,不要扯到新交法上来,你完全可以据理争,或者由他去告(我不信撞车堂真敢告),这根本就是两码事。还有主动上高速求死赔钱的事,因为这个而说新交法有问题可真可笑得很,谁因为吃饭怕噎死不吃饭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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