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页啊,终于看完, 不过幸亏有位仁兄连发了许多我不必看的贴, 省下不少眼力.
先声明, 我是弱势群体, 但我反对此XX法.
其实最关键的反而被忽略了: 路权. 脱离了这个来说什么责任都是瞎扯淡.
机动车司机因违章撞死/伤拥有路权的行人, 包括行人绿灯亮起的斑马线,非机动车道, 当然应该赔.
但行人在机动车道上引起了交通事故, 也由机动车司机负全责?
--OK, 我降低我本身就不高的智商, 同意.
那么, 机动车为了避让机动车道上的行人, 而发生了意外, 车毁人残, 行人却豪发无损, 谁负责?
别那么无知, 以为行人撞不死车, 确实少有, 因为不用等人撞上去, 车为了避它, 足以车毁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