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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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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ZJIZE, 我承认早上的话过激了些, 但我现在无法改我那个贴.
恢复我的ip后,我慢慢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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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用错了地方

自从“以人为本”做为本届政府执政的新理念新形象出现以来,中华大地刮起了以人为本的和缓春风。只要在中文搜索引擎上键入“以人为本”,就会有11万条相关信息出现,绝大多数都是令人欣慰的代表国家进步的好消息。

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过去一窝风搞运动常犯的错误,为了证明某个理论正确而刻意采取的行动往往是片面而脱离实际的,因为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套用以人为本的这个口号的。

新交通法没有忘记迎合以人为本的新风尚,却把人定义为在车外的人,而车内的人似乎就不是人,似乎车外的人会受伤而车内的人就不会受伤,他们最得意的理由就是人是肉的,车是铁的,因此车内的人是安全的不需要照顾的。不知道他们统计过没有,在所有交通死亡案件中究竟是车内的人死的多还是车外的人死的多。从我个人的道听途说,一定是车内的人死的多。

但是为什么在车内死了那么多人,却不以他们为本呢?一个直接的原因是可操作性太差,让一个违法行人别说掏100万,就是掏50块也基本上不可操作。而车内的人基本上可以以车做为抵押,以既有的车辆管理系统来约束。这就出现了现在荒唐的局面,越好管理的人越受压榨,越不受约束的人越放任自流。

这样的管理方法明显违背交通法维护交通秩序的根本目的的,他显而易见是为了迎合时尚而强加到交通法规里的。如果真的以人为本,就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对所有的事故受害者进行救助,如果没有条件就不要高喊口号,立法者自己想当英雄而让守法司机来埋单。立法者怎么就不想想,把一个守法的司机逼到倾家荡产的地步,就是体现了社会正义了?就有了替死人做主的快感了?这样的话,结果一定是:社会失去正义,司机见死就溜,生命遭到漠视,无德骗子剧增。

究竟什么才是以人为本,请立法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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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毕竟是机器,有惯性,并不是说停就马上能停下来的,动则难停的道理大家都应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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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首先是我们的立法程序上存在重大缺陷,没有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
一部法律,由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人大代表有多少是精通法律的?大多数人都是靠感觉举手的,甚至还迫于压力,当初人大会投票决定拆北京城墙的时候,有多少人都糊涂的举手,结果现在后悔不已的。我觉得这种体制看似还政于民实际上还是在误导百姓。
   这帮立法者肯定是有问题的,客气点说是过分理想主义,不客气的说就是一帮溜须拍马的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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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6 9:09:07 发表的内容
永远只有车撞死人,绝对不会有人撞死车!!
因此我只有说声:认为车撞人没有责任的人,放你妈的屁!!!!
如果你停车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砸了你的车??如果你撞了红灯,是不是路人就可以把你从车里拖出来打死??如果不可以,凭什么你就认为别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就该让你撞!去你妈的!!
违反了交通规则只该负交通规则上规定的责任,而不是被你撞死!!
恰好和你们这些有了车就把别人的生命看得一钱不值的家伙些相反,我认为这条法律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合理的法律!!
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你们这些法律白痴!去学学法律与立法的基本原则吧。
至于你们那些低级、无耻、白痴的理由,我都懒得反驳你,因为反驳你我认为会脏了我的话。
如果让我知道你是谁,我第一个砸了让你觉得高人一等的车!!


话语虽然很不文明,但也有道理!
曾经有几位同事或朋友说过,如果出现紧急情况,首先要保住车和自己,宁愿。。。。
最后编辑Archi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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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wvwv 在 2004-8-25 16:25:21 发表的内容
希望大家不要误解!
我对此条款还是比较赞赏的!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在行人要负全部责任的前提下与机动车相撞“撞了白撞”,相信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一定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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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就用李嘉诚的名字来讲道理,不用等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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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哥,给点业余精神,楼主题目不是说了吗,"有车的进来",没车还来讲道理"晤衰逻来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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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作为国家的法律,应该本着公平的原则,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过分偏袒某一类人群。
但“新交法”却明显违背了这条原则,恐怕这也是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的原因。
引用一位网友的话:在某些情况下,这是要守法的司机,为违法的行人买单甚至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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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5月21日羊城晚报今日连线栏目刊登了一个配图短文,在广州东川路记者亲眼目睹一个“新鲜事”,一辆面包车在拐弯慢行时,一位行人“主动”撞了上去,并立即躺倒在地要求赔偿,司机立即报警,交警来后也没有办法,最后要求司机支付两百元才了结此事。记者看到刚才还躺在地上哼哼的“伤者”,拿到钱后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周围的市民反映经常有人用此办法“挣钱”。——以上转自羊城晚报。 好行业啊,这样一天下来挣个千把块没有问题,看完这个报道,第一个想法就是我是不是要跳槽——做碰磁一族。俺是弱势群体俺怕谁?!

   我4月28号买了一台奥迪A4,车车刚拿到手的时候好兴奋啊!验车完毕后约定第二天去上牌。 怎耐下雨天,多事天,就在我右拐进慢车道准备开进销售公司的停车场时,我的车车居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吻了一下。心痛啊! 我跳下了车车,冲到了后面,只见右后门及右后翼子板都凹下去了一大块,还伤到了底漆。“你……你……你是怎么骑车的?”只见一名中年妇女倒在雨中,电动车的车轮还在不停的转着,“你没事吧!带你去医院看看。”我好心的把她带到医院检查,又是拍片,又是检查,最终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不是很严重。——医药费 没想到交警来现场处理后竟然判我全责,天理何在啊,是她撞的我耶!还要我花钱修车。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那个女的居然讹诈我5000大元,天理啊!又不是把她撞成残疾,只是软组织挫伤,就算每天100元的误工费,休他半个月也才1500呀。 哎!只能怪自己倒霉了! 奉劝各位,雨天千万要安全驾驶,教训是惨痛的!!!!!!

   2: 机动车遇红灯,刹车,在停车线后自己的车道上正常等候信号灯的翻转, 突然,一辆自行车从侧面撞上了机动车的右前方,并将右后视镜撞坏, 但是,警察叔叔告知机动车主: 新的交通法规定,即使机动车停在原地(正常的车道)无任何过错,非机动车和行人主动撞上机动车,双方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和损失,都将由机动车承担!除非,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和行人是故意所为!
     新交规我认为不合理,行人、自行车与汽车发生事故,不管责任,汽车要负全责,这样的新交规,成为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自行车猛拐,行人翻护拦的护身符了,就算天桥上有人自杀跳下来,砸到汽车上死了,汽车也是全责,这合理吗??

     感言新交法——今天你弱势了吗? (转) 世界是对立统一的,也是运动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这是大胡子爷爷马克思同志说的。所以,强势和弱势也不是绝对的。 弱势变强势的例子很多,子系中山狼,得志变猖狂,就是典型的弱势变强势。对了,您愿意当什么呢?强势OR 弱势? 有人会说,和尚你有毛病啊?谁不愿意当强势?还用问吗? 请您别妄下结论,还是看看再说,谨慎是中国人的美德。江湖传闻,中央要保护弱势了,而且是大张旗鼓的,现在最流行的说法是以人为本。连汽车的设计也被冠以人性化作为卖点。偌大之神州,从来就没有那么重视过人,重视过人的价值。作为纯弱势的我,高声叫好!尤其是那部新交通法,更是保护弱势的新护身符。 从此,我可以肆无忌惮的横穿马路,穿越护栏,藐视一切四轮的家伙,早就看他们不顺眼!我可以在众车睽睽之下,任凭喇叭声震天而置若罔闻,悠然地在公路上散步,甚至可以牵着我的哈里----一只菜狗。因为我是弱势,弱势无畏。

    不过可能有一天,当我牵着我的哈里走在大街上时,可能被某辆强势的汽车撞倒,甚至失去生命,当我倒在血泊中的刹那,我会依稀看见司机因惊恐而变形的脸,而我绝对要在微笑中倒下,最好还要带着一丝轻蔑,为了这个难以拿捏的表情,我应该从现在起对着镜子练习。我的伤或我的死,能够带来足够的金钱,我渴望金钱,但总是赚不到,有时候,我发狠地想,如果我是个女的,我一定去卖X。我的人生价值在我被撞的一瞬间得到实现。如果我伤了,我就等于又有了个儿子,我会让那个懦弱的司机成天在我的床前,端屎倒尿,可能我还会故意大小便失禁,让我的新儿子收拾。看着新儿子及其家人对我的关切和忧心重重,我感到我的尊严得到了升华,很久没有人那么关心我尊重我了。
     当然,还又一种结果,就是我在车轮下死去,不过那也不算太坏,毕竟能给我的家人留下一笔我用一生都无法赚到的钱,我含笑九泉。有时候生并不一定比死强。嘘~~~~~还得小点声音说,别让我的新儿子听见这句话,否则就有自杀嫌疑了。 还忘了说一句,最好撞我的别是真正的强势,那些真正的强势撞了我也是白撞。最好是那些边缘强势们,不过那要看我的运气了。起码我要躲宝马远点。 如果法律都能够那么以此类推就好了,比如判罚一个人是否有罪,最好先分析他是强势还是弱势,然后在看是否公平。 你愿意当强势还是弱势? 又忘了重要的一点,也是我最担心的,就是那些真正的强势老爷们,会不会假扮弱势逃脱罪责呢?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终于真正到来了,不过我不会去参加专政的队伍,因为那样我就有可能变成强势了。

     最后还要问大家:今天你弱势了吗?  这个“弱势”规定可以说是建国以来最失败的法规!!! 本来社会上已经开始出现“撞车党”专门吃敲诈勒索饭的贼人,故意撞你的车然后躺在地上装死,敲诈你几万大元,可是国家硬是没看到这种新现象的出现,规定“弱势”等于给这帮王八蛋提供了法律保护伞,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鼓励“撞车党”敲诈好人!!! 强烈要求国家有关你们立即修改或出台相应的法规杜绝因新交法造成的社会犯罪行为!!!这是天的事情!呼吁联名上书中央要求修改有严重问题的新交法。

    别把中国人看的想英国人那么有层次有文化,中国的国情是失业、下岗、抢劫、盗窃、诈骗、伪造、伪劣假造等社会问题多多的低素质国民,很多人想着法子致富,什么两抢,飞车抢夺、撞车党花样翻新,仅撞车敲诈这一项犯罪手段早在广东地区形成了风气,国家有关考察人员为什么不考察这个社会问题呢???你们制定新交法难道是三岁玩撒尿和泥吗?拿好人做赌注??? 这下好了。凡是得癌症的,爱滋病的、不想活的、或是走投无路的在逃犯人等等,都可以选择撞车寻死,然后家属得到一笔丰厚的赔偿.........混蛋法规!!!撞车党可算是找到法律依据了,以后就算是个合法组织了...... 这世道怎么会变成这样???

     前几日,我开车去上班,因公司在黄浦区必须经过闹市区。延延安路西向东行驶过了西藏路后在个什么路口的忘了红灯停车排第一辆,看着横向非机动车川流不息也没多想什么。等到绿灯了准备起步一看不对,横向的非机动车好像根本没有停止的意思还是川流不息,我有些搞不懂了(以为是自己看错红绿灯了)再定睛一看没错啊,是绿灯呀!那横向不是应该是红灯吗?但怎么这些非机动车和行人象没看到一样呢?后面喇叭不断,想是嫌我胆子太小,于是我大着胆子往前慢慢的挤动,这时就有一辆自行车在我车头停了一下一脚撑地开口就骂“你****瞎啦,红绿灯也看不清爽啊,开车就××啊?”我差点没气吐血,竟然有这么颠倒黑白的人。我刚开下窗想和他论理一转眼已经骑走了。想想和这种人生气也不值得,还是继续往前开。可能是因为我的车挡住了他们闯红灯的路了,我就开始听到骂声不绝了,有个助动车竟然开到我车头上对着我的车头狠踢两脚还大叫“新的交通法学过吗?”(鲜血狂喷中)

   接着就听到车后传来“乒乒乓乓”的敲打声,原来这些人骑过就用手奋力拍打我的车尾盖,要不就是踢两脚,隐约还听到“叫你开车,踢死你!”(再次吐血)我想再好的耐心也待不住了,我开车门下车准备和他干一架,结果一开车门他们就开着助动车飞也似的逃走了。这****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吗?我怎么觉得和土匪没什么两样啊!等我开车过了马路抬头一看,真成了闯红灯了,也不知是不是被电子警察拍下了。

    由此我想问各位资深版主几个问题:
   1. 若是被电子警察拍下是否可以解释?
   2. 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碰撞,难道要这群人来作证吗?他们的证词会公正吗?
   还有个题外问题: 如果这时有外国友人在车上相信一定会问我“这难道就是你们中华民族5千年的文化陶冶出来的民族文化吗?”我该如何回答他们呢?难道我说:“是的,我们的政府说他们还太弱,还需要加大培养力度。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就会看到,只要一看见开车的就可以拉出狂打一顿打完还可以问车主收劳务费,不给就可以上告法庭。”

   以上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所以请各位版主尽快解答一下,在下将不胜感激。另外,也请各位在以后哪天《刑法》修改成杀人不犯法而被杀者犯罪时通知我一下,好早作准备,谢谢! 假如有一天,开出租/公交/土方/水泥/运输车的司机(俗称吃马路饭的)不幸中头彩,撞死了人,被判赔偿40W,司机家庭破产这是肯定的了!为了要让家人活下去,结果是:
     1.该司机找另一辆车来垫背,也被撞,家里也要求索赔40W,循环往复,直到永远~~~~~~~
         2.该司机一名家属(比方爷爷辈的)找另一辆车来垫背,也被撞,司机也要求索赔40W,循环往复,直到永远~~~~~~~
         3.该司机N名家属找N辆车来垫背,也被撞,司机要求索赔N40W,循环往复,直到永远~~~~~~~
         4.为防止意外发生,凡家中有人做职业司机的家庭,按自愿报名原则,由活的不耐烦的家属(或重病缠身)主动找一辆车来垫背,也被撞,家里也要求索赔40W,以做备用赔偿金,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永远~~~~~~~
           随着新交法的不断深入宣传,连山沟沟里的“弱势”百姓也都了解了“撞了不白撞”的性交法的威力,结果奇迹出现了:
       1.所有的国道、省道、县道,包括高速道路,全部被我们的“弱势”百姓占领,百姓在上述道路上摆开圆台面,喝茶、聊天、打麻将,罚款交不出,拘留够不上,“撞了不白撞”!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钱~~~~~~~~
           2.农民进城打工多累?组织起来巡走各地国道、省道、县道,包括高速道路,浩浩荡荡如《南征北战》中支援前线的队伍,机动车靠边,要走?拿钱来~~~~~
           3.进城后的农民也找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撞车,多少赔点吧?包工头组织起一支庞大的撞车队伍,商场上竞争对手争相雇佣,你不给我饭吃我让你先死!卖血盖楼?那是老辈子的事了,得AIDS多可怕,还是撞车好!各地撞车村、撞车乡纷纷涌现~~~~
            最后,上面两支队伍的代表在若干次的会谈后达成了一致意见,组成联合敢死队,专撞JC摩托车,两个轮子可也是机动车,车毁人亡咱不管,这摩托车的车主可都是ZF,反正撞了不能白撞,得赔咱“弱势”百姓!JC不敢上街,那咱更有理了~~~~~~ 假如那天来临,咱都骑驴上街,新交法不管非机动工具,就天下太平,撞了也白撞~~~~~~~~
  
       只要有这样的交通法存在,将来就一定有无数的荒谬案例。要是按同样的法理来制定其他法律,就还会有更多的荒谬。(能否想象,一个囚犯越狱,被狱警击毙,而狱警因为是有武器的强势群体,所以需要向囚犯赔偿?)  

    什么是弱势群体? 因为汽车比较耐撞所以就是强势?那么更耐撞的大型车呢? 因为汽车比较值钱(不能说所有的司机都有钱、所有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没钱吧?)所以就是强势?那么广大的出租汽车司机呢? 因为汽车基本都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是强势?那么究竟谁应该为违章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买单? 大家以后上路当心点行人和非机动车吧!

      偶姐姐开车同去。一辆自己行车从后面撞到她车后面。JC竟说是我姐姐的全责。多冤啊。JC说了除非他看到非机动车撞到机动车,其他的都是机动车的责任。现在那个人在医院已经住了好久了。我姐姐都花了将近50000了! 不知为什么什么和什么啊!那要是踫瓷的怎么办!都想把车卖了!什么法律啊!不讲道理!
最后编辑寻芳不觉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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