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zjize 在 2004-8-31 13:45:31 发表的内容
我认为,新交法是迫不得已和体现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公平得很。
前后矛盾:迫不得已还公平得很,呵呵。
在这个前提下,一旦出台行人违章,就得负全部责任的法律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为能违规白违规摇旗呐喊啊!!!
因为一旦司机判断行人违章,那么某些司机的行为恐怕真会踩着油门就撞上去(本贴子中已有此类的人物)。
昏!!还在捣蛋!!满街马路杀人狂,全拿去人道毁灭算了。
并且,如果通过这类法律,某些司机就会明知道某些路段行人多,也把速度提得高高的,比如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他就把速度提到60公里,反正没超,至于前面有无学校、工厂他就不管了,反正是别人违章,撞死活该。
恶意抹黑司机形象者莫过于此。切记切忌。
在中国目前的司机的素质下,有这样思想的司机恐怕不是一个二个。
违规可以白违规!!现在以在中国目前的行人的素质下,有这样思想的行人恐怕不止89千万!!
在这个贴子中,要求通过这种法律的人还是有的,我就不举例了。
可反对的呢?要求修改的呢?你也就不列举了。
为什么我如此愤怒,是因为这样的思想确实有而且有人还敢说出来!
因为您需要小学生来帮忙理解啊,对于您为何如此愤怒我个人不觉得奇怪。
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否认这种法律的。
是啊,大部分人都否定违规白违规,您还发什么火?
ok,在这个前提下面,我们来讨论讨论现行法律。
众所周知,当行人与车发生车祸时,行人永远处于弱势。因此,现行法律强调任何时候,司机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车祸的发生。如果有人追尾,对不起,追尾人负全部责任,这点交通法是非常清楚的。
可是行人追机动车的尾由机动车负责啊(为了让您不要求助于小学生,更容易理解,举个例子:一个踩自行车的人追尾到一辆公交车了,责任属谁?),要不什么叫违规白违规?
因此如果担心追尾而不刹车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此某些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
对,浑人的理论是不成立的。
那么,在你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仍然无法避免车祸的发生,而你又是无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新法照样规定了司机可以少负或免于法律责任的。但是必须要司机举证以证明自己的不违章。这点在我看来也公平得很,因为你是强势一方,有更多的责任和更好的举证能力,并且在车祸中通常是受损较小的一方。如果让行人举例,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是死人怎么有举证能力;二是人伤着时的第一件事是上医院,等医好时什么证据都没有了;三是行人根本无法判断车速,因此也无法举证说司机超速。因此由司机来举证公平合理得很。
强盗逻辑又来了。什么算是强盗逻辑呢?可以参考几页前我的注解
好了,为什么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司机总有责任呢,因为在撞死人或撞伤人的事故中,不管你有没有过失,责任是有的----毕竟是你把别人给撞了(如果是撞车党另当别论),因此直接的损失是应该负责的,投保吧,让保险公司来赔这个费用(有那个司机没有投这个保或认为不该投这个保的请举手)。至于金额问题在你完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面,应该只负直接的损失,比如伤了人的医疗费用、死了人的安葬费用,我相信在一般情况下面保险费用是够的。如果说新交法有什么地方可能不合理,那就是在这地方,在这种情况下面司机确实只需要付直接的负责就行了(其实是保险公司赔)。
^_^,您开的那家保险?
如此看来新交法的不合理处实在少得很。可是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司机甚至准司机的意见那么多呢,这里面的用心我在以前的贴子中讲得很清楚了。人性的丑陋与龌龊就体现在这些地方!
其实旧交发的不合理处更少,可为什么您不去深入探讨什么是所为的“撞了白撞”就来夸夸奇谈呢?您的丑陋与龌龊也不就体现在这些地方吗?
说老实话,我要是有了车(未来几年是可能的)也希望通过一个法律保护我有合法杀人的权利,只不过我是个人,我不会这个去作,也不会这样去争取!
终于露出尾巴了!!就算我有车我也不希望我有一个所为的“合法杀人”权利,只是讨论违规白违规的合理性和理性讨论如何使新交法更符合国情。有您的言论更使我明白什么是国人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