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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查看: 30464|回复: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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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不要误解!
我对此条款还是比较赞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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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的也进来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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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就中国这样可以草草立法。
一部涉及广泛老百姓民生的法律,中国就不需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仅凭几条友所谓的法律权威、教授、专家,就立下了。还说尊重生命权,多伟大啊!虚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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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从计划生育的角度来讲是可以理解的,鼓励减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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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路交通安全法〉否认“撞死人白撞”(转)

《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条规定是从根本上对以往“撞死人白撞”说法的一种否定。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条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对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作了重大突破。这里重点要强调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应当承担严格责任,即对于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本条对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就体现了这一原则。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其在得到方便、快捷、高速的益处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利益。
当然本条也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条件,所以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应当注意获取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证据,在严格责任的举证原则下,只有驾驶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有过错的,才能减轻或免除其自身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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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办法就是每个车主都买100万的三险,
才能保证自己不破产!
MY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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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 在 2004-8-25 11:15:41 发表的内容
gosail 在 2004-8-25 11:11:42 发表的内容
大大的谬误,简直是一群白痴在立法。

强烈同意!!!

来首《国际歌》怎样,“起来不愿做**的人们——————”
最后编辑我是流氓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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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绝大多数人是没有车的,“撞了全赔”在保证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出台,无疑是好的!
高速路上是不能人行的,楼主说的高速路上有人“自杀”而“撞车”肯定是有另论!
最后编辑Archi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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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夜谭》是这些白痴腋窝下的一本书,想怎么改就怎么改,高兴什么时候改就什么时候改。:)

这些白痴很没有主见哦,你拿它有什么办法。哈哈,因为书和笔都在他手上,他是不会让你来批改他的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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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谬误,简直是一群白痴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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