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vwvwv 在 2004-8-25 19:03:01 发表的内容 问题就在这里!!!试问:你自己驾车撞了人,会有谁来帮你证明这人撞车是故意的?你有办法举证吗?可以这么说:十分之百的困难! 这就是举证责任的问题了,汽车是强势方,汽车又是高速行驶,一般又能推定开车人偿付能力较强(1、保险。2职务行为单位负责。3、买得起车总不穷吧)。所以法律偏向行人、非机动车,是十分公平的。也是绝大多数欧洲法律发达国家的做法,英美也能看见相似的规定。
建议“寻芳不觉醉”兄看一点民法书,你的看法与法律原则背道而驰!这些法律原则都是经过几百年千锤百炼考验过的!(我国是大陆法系,与德国法接近)这些法律原则也并非是中国创造的,而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
听你的口气,看来你正是所谓的法律权威、教授、专家类了
。()。
这部法的问题正在“举证”这里。法律规定了机动车的责任,但是没有规定和约束行人的责任,所以你无法举证。
如此看来,你虽然头头是道,但是没去关心国内身边因为此法发生的无数起事故,所暴露的种种不合理与谬论。就说深圳吧,深圳近来的撞车党突然增多,无数司机车主在红绿灯口遭遇撞车党,上来一拍,倒地上,要赔5000块,交警来了,说给吧,你付全责,要不送他去医院吧,医疗费就够你受的了!!!这事发生在你的头上,你如何举证?或许你很有钱无所谓。呵呵
你的建议是对的,不光是我,每个人都要学学法律。虽然中国现行的法律不一定能保证每个人的权利,毕竟他还是人治多于法治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