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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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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ail 在 2004-8-25 11:11:42 发表的内容
大大的谬误,简直是一群白痴在立法。

强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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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原则就是如此!车和人比,人是弱者,法律保护弱势群体!
再说,心在谁不保车险?一般人都保最多40万(比最多10万的一年多几百块保费),4、5级伤残都够赔了!

这不是撞了全赔,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轻过失免责!
最后编辑wvwv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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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 可笑的立法 无责也要赔钱 本来就狗屁不通 特别在行人法制意识特别淡薄的中国 狗屁 还有人在那里叫好 昏过去

支持寻芳兄  这个社会各行其责 这个法是猪脑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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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四川已有这样的个案,在高速路汽车撞了行人,车主赔45万,上海那位可怜的司机,就一部几万的车,倾家荡产。生活一下子跌到最底!
高速路的路权应属于车,不属于行人,新交法没有规定路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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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生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9月3日就新交通法规“机动车负全责”等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在征求听证者报名的那几天,《北京娱乐信报》8月20日刊登《怕“机动车负全责”竟然离婚》的报道,为即将到来的听证会,增添了些许悲壮色彩。

  我不在意这条新闻本身,而更关注这起离婚的实质意义。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基本不耽误双方实质上的同居过日子,但却可以规避很多来自社会的意外风险。拥有私家车的百姓们,为避免“机动车负全责”的风险,竟然动起离婚的念头,这与其说是一种“智慧”,倒不如说是一种无助与无奈。

  “机动车负全责”对机动车车主的压力有多大?北京已经有了一个先例:在一起被交警判“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中,车主被交警判赔20万元,目前这个案子已提起司法诉讼,法院暂时悬而未判。另有深圳法官为深圳的此类案件算过一笔账,如果车祸中发生死亡,最高要赔偿85万元甚至更多。

  新的交通法规及其司法解释,似乎在从否定了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撞了白撞”之后,又走向了将“以人为本”泛化的极端――以人为本,被异化为“以行人和非机动车驾乘人为本”;以人为本,被人为划出了机动车是“强者”、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者”的理念。因而,在双方负同等责任情况下,交管部门的调解意见可以是“强者”赔偿“弱者”20万。

  不难看出,以“离婚”应对“机动车负全责”,昭示出的是对此项法规不满的激烈态度。如果法规在这样的情势下不顾一切地颁布,岂止是离婚会多,专吃“碰瓷儿”饭的人,事故逃逸者肯定也会大大增加。从这一点来看,立法听证显得实在太重要了。

  如果就因为机动车是“强者”,赔偿标准就要高到即使倾家荡产也赔不起的地步,那么这样的法规不仅有违公正,而且也根本无法落实。如此这般,“法律白条”岂不是会越打越多,“以人为本”的最终意义,也必将大打折扣。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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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咋一看貌道岸然,实际假虚伪。何来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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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wvwv 在 2004-8-25 19:03:01 发表的内容
问题就在这里!!!试问:你自己驾车撞了人,会有谁来帮你证明这人撞车是故意的?你有办法举证吗?可以这么说:十分之百的困难!
这就是举证责任的问题了,汽车是强势方,汽车又是高速行驶,一般又能推定开车人偿付能力较强(1、保险。2职务行为单位负责。3、买得起车总不穷吧)。所以法律偏向行人、非机动车,是十分公平的。也是绝大多数欧洲法律发达国家的做法,英美也能看见相似的规定。

建议“寻芳不觉醉”兄看一点民法书,你的看法与法律原则背道而驰!这些法律原则都是经过几百年千锤百炼考验过的!(我国是大陆法系,与德国法接近)这些法律原则也并非是中国创造的,而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听你的口气,看来你正是所谓的法律权威、教授、专家类了
。()。
这部法的问题正在“举证”这里。法律规定了机动车的责任,但是没有规定和约束行人的责任,所以你无法举证。

如此看来,你虽然头头是道,但是没去关心国内身边因为此法发生的无数起事故,所暴露的种种不合理与谬论。就说深圳吧,深圳近来的撞车党突然增多,无数司机车主在红绿灯口遭遇撞车党,上来一拍,倒地上,要赔5000块,交警来了,说给吧,你付全责,要不送他去医院吧,医疗费就够你受的了!!!这事发生在你的头上,你如何举证?或许你很有钱无所谓。呵呵

你的建议是对的,不光是我,每个人都要学学法律。虽然中国现行的法律不一定能保证每个人的权利,毕竟他还是人治多于法治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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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只有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人才能谈到去立法,欧美国家不少议员都是律师出身,又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中国人大代表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的人不会超过1%,至于中国老百姓对法律了解得更少,单单靠他们去立法是可笑的!所以只能专家起草、百姓建议、人大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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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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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责任的举证原则下,只有驾驶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有过错的,才能减轻或免除其自身的民事责任。”

问题就在这里!!!试问:你自己驾车撞了人,会有谁来帮你证明这人撞车是故意的?你有办法举证吗?可以这么说:十分之百的困难!
唯一的办法就是明确规定路的行使权。
现在开车的大都是老百姓,这样的立法无法体现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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