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律要体现“保护弱者”
法律的使命是建立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并促进文明的进步、提高社会生活的效率,保护弱者并不是法律的最终天职,即使保护也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地保护。许多法律甚至只保护强者并促进弱者从社会生活中被淘汰。
在我们周围的弱者中,许多人有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的习惯,我们是不是也要保护?立法的附加效应是促进民族素质的提高、社会文明的进步,还是要造成一种远期的“逆淘汰”?[quote]
首先,效率的必要性:效率的提高——社会的发展是当今时世所迫,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生存状况)和发展的要求,君不见阿富汗、伊拉克的现状?!大家不是还要和日本叫板、顶住美国的围追打压吗?没有效率、没有整个社会的发展怎么行?!
其次,从关怀弱者的角度,除了社会分配的问题之外,发展也是同样重要的,特别是对我们这样一个不发达、在许多地方还没解决贫困问题的国家。没有经济上的发展、没有足够的物质基础的支撑,对弱者的关怀只能是一句空话。在贫穷落后的条件下,对“生命和金钱哪个重要”不要太轻易地下结论,不要嘲笑看重“金钱”的人,因为,此时,没有它,就不能解决饥饿、医疗问题,它就是“生命”。还有许多人生活贫困、健康状况底下,没有钱就医,婴幼儿夭折率、人口死亡率都远高于正常水平。生活、经济条件稍好一点,河南数以万计的农民会去卖血并身染爱滋吗?钱就是命!!!上海周边、北京周边地区农民的状况就要好得多(尽管相对“城里人”他们还是穷),为什么,其实就是“沾了发展的光”(发展本身就有他们的贡献)!!
当今世界,要发展,就得有效率,要保证效率,就得制定出合适的规则,并严守规则!让守规则者受罚、而宽恕违法者,何利于效率的保证?宏观上说,效率得不到保证,发展受影响,整个社会、从而所谓的“弱者”和“强者”都会受损失,大家都是吃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