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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查看: 30470|回复: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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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9 16:27:55 发表的内容
富盛 在 2004-8-29 16:09:12 发表的内容
zjize 在 2004-8-29 15:33:43 发表的内容
[quote]阿杰 在 2004-8-29 15:26:38 发表的内容
误入其途了!
你们知道如何开车吗?开车的时候谁会想着故意去撞人?
就算要撞只老鼠也不容易,不信你去试试。

你当然不想,但你敢保证别人也不想吗?!

可以看看某些人的贴子,人家都讲得不知道有多清楚。如果不是新交法惹的祸,早就撞上去了。



只能转移、偷换概念的弱者啊,谁的帖子里讲的清楚:如果不是新交法惹的祸,早就撞上去了。请清楚引用,以正视听。



富盛 在 2004-8-29 13:16:11 发表的内容

寒天喝冰水,点滴在心头阿。起码据我所知已经有一群(差不多20人)原来开小货车送货的朋友把车贱卖改行咯。而且在广州新机场接送朋友时,在机场高速差不多到客运大楼的时候(应该有2公里左右)一群老太太(10个左右)忽然在中间的绿化带中旁若无人横穿高速!!当时速度约在90公里左右阿!!!马上急煞车,又担心后面的车追尾!!结果差不多20辆各种不同的车辆都横7竖8 地停在当地,好在基本没有损伤,有的都只是轻微的擦碰,我的车右后侧和一辆面包车的左前碰了一点。唉,还不是新交法惹的祸吗?高速公路阿,

还骂我们开得快呢(是不是抱着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心态我不知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当中有人懂新交法!)。各位司机在通过该处时请千万小心,因为回程的时候还看到有人在该处横穿高速。


你自己看看你的贴子,要不要给小学生理解一下。
不脸红!![/quote]


看来是需要找一个小学生来给您理解一下的时候了。还说我无知、无畏。哈哈。只能干笑两声,看看这个小丑如何献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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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最近有部江湖电影,里面有一句对白:话你又唔听,听你又唔明,明你又唔做,做你又做唔好。^_^

对于机场高速的经历,我自己的当时的第一感觉是无论如何也要把车煞停,结果我们一起做到了(当时有差不多20辆车的司机的大前提都是人命关天。)虽然有一些小损伤(当然也是我们驾驶员的事了)虽然过后骂声四起。但毕竟那一群老太太毫发未伤,还打着伞斯斯然过她们的高速!
可是最让人气愤的是有位走在最后的“正常人”因为听到骂声四起,竟然反驳道:好在撞不到我,要不然赔都赔死你们啊。

在那段话的最后我再提醒司机经过的时候小心而不是呼吁行人不要乱穿高速,为什么?

请问什么才是新交法惹的祸?是行人有恃无恐,还是司机想随便杀人?

更可笑的是竟然被一浑人拿来当反面教材来侮蔑!!说在字里行间我和在场的司机充满了杀气!!和行人不共戴天!先杀而后快!!

连小学生的智力和理解能力都不会误解的一段话.......

还是那句话:话你又唔听,听你又唔明,明你又唔做,做你又做唔好。^_^
最后编辑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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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争议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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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 在 2004-8-29 16:33:41 发表的内容

看来是需要找一个小学生来给您理解一下的时候了。还说我无知、无畏。哈哈。只能干笑两声,看看这个小丑如何献丑下去。


已经降低身份与你这种人讲道理了,讲不出来你就会来这个,还会点别的什么吗?
本以为是个发烧友,看了你的贴子,原来如此。
E版,我再次抗议并要求删IP,如果你因为别的原因不删请明说!
最后回这个贴子,以后也不会看这个无聊的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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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交法,体现了中国的一点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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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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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法律很好呀
可以有效的消灭车辆
减少环境污染啊
一些城市象威尼斯和我们厦门的鼓浪屿
都是没有机动车辆的嘛
大家可以在街上放心的走来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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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_chu 在 2004-8-25 17:18:23 发表的内容
此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正确的,但现在不适用于中国,也许20年后可以。
看看有多少人在人行天桥下过马路,翻护栏!目前急需提高的是全民的交通意识。立法应该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错的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责任要分明。
而且此法有一重大漏洞,就是机动车无法举证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
希望立法者还要从国情出发!


顶!
日美等国有不少行人过街绿灯是行人可以自己按的,这个现在能学吗?敢试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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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wvwv 在 2004-8-25 19:08:37 发表的内容
你想想,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推定行人、非机动车会受较大损害,这时行人、非机动车是否还有取证的能力呢????
由机动车举证非常公平!


我们说的不是所有交通事故,而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如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公路上,车辆正常行使,有行人窜入而发生事故,这时,行车人无过错、也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却会为此赔付几十万元、一个幸福家庭由此完蛋!凭什么无过错的人要为别人的过错承担如此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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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流氓我怕谁 在 2004-8-25 18:28:31 发表的内容
现在很多土财主“仗车欺人”,就要拿交通法束缚这些司机。


大家反对的是对行车人在完全无责情况下(如高速、封闭道路)的超高额赔偿(好几十万啊),而不是对司机的合理约束,对酒后、超速及其他违反行车规则的行为处以重罚、甚至超重罚,我都是坚决支持的!在有责情况下的赔偿自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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