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尺寸下(赛宾公式适用尺寸),家庭100平方米以下空间基本只能在空间扩散场状态听音,也符合人的自然听音习惯。如果强吸收状态,比如吸声系数大于0.8,扩散场半径可以在常规听音距离(3米左右)以外一定距离,从而获得直达声场主导,但如此大的吸声系数建立不起混响声场,变成无环境室状态。很多录音审听室如此设计,主要目的是监听录音中的微小细节,并不是欣赏音乐需求。一些朋友以为这样的处理是为了还原声场,其实不然,录音中的声场还原受直达声中早期反射声强度、时序控制。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侧墙梳状滤波效应,大家都知道它会导致声像模糊,这就是几乎与直达声强度相当的一次反射声时序上的极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