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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目瞪口呆的李宇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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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felixcat 在 2005-11-7 19:15:29 发表的内容
是指“通奸”的例子吗?

说通奸不违法,那是针对有的人说超女是正当的商业行为;

说“通奸”可能是高尚的,那是针对有的人找理由说超女里面其实艺术成分很高;

其实我想表达的意见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按劳分配”的。假如在智力正常的前提下,出现太过明显的“少劳多得”,那么不管怎么说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另外,并非大家所认可所共同崇拜的东西就一定是正确的,虽然超女这仅仅是个节目,但举几个极端一些的例子也不失寓意:二战时德国民众对希特勒的支持不可谓不强烈吧?二战时日本民众对天皇的效忠不可谓是不誓死吧?它们的强烈程度绝对远远超过现在fans对偶像的崇拜吧?但结果证明他们的选择正确吗?最后是什么东西让他们清醒过来呢?(——对于后者,原子弹)

各种领域的以往经验都告诉我们,凡是曾经出现过狂热现象的东西,假如不加以改进,到后头来结局都不是完美的。古典音乐界也如是,克莱本是一个例子。

开了眼界,还有人拿通奸来类比,已经不只是过分了,你不注意自己的口德,还自以为很聪明是吗?你侮辱了别人,也侮辱了你自己。

例子谁都会举,你为什么不举那些商业上成功的歌星,要举希特勒?

原来马勒第一号听多了会这样,还好这首我早就不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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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quote]KLWX 在 2005-11-7 22:18:31 发表的内容
虽然我很厌恶这些超级女生,但还是要说一下:
1.原词Another mother`s breaking heart,不是被强暴,是心碎
2.Another head hangs lowly 不是头颅挂着,是低头

/quote]

这个又说明了文风的问题。

明明是心碎,硬要翻成强暴;明明是低头,硬要说成头颅挂着。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不信超女不懂歌词的意思的人,他认为他自己懂了么?

这样的文风,没的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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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KLWX 在 2005-11-8 0:19:54 发表的内容
panhold 在 2005-11-8 0:10:05 发表的内容
[quote]KLWX 在 2005-11-7 22:18:31 发表的内容
虽然我很厌恶这些超级女生,但还是要说一下:
1.原词Another mother`s breaking heart,不是被强暴,是心碎
2.Another head hangs lowly 不是头颅挂着,是低头

/quote]

这个又说明了文风的问题。

明明是心碎,硬要翻成强暴;明明是低头,硬要说成头颅挂着。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不信超女不懂歌词的意思的人,他认为他自己懂了么?

这样的文风,没的聊了。



对不起兄台,我的翻译错了,楼主的原意是对的,所以兄台关于文风的看法也错了....



兄台你认为你自己有足够的知识来辨别吗?


记得楼主原来的引文里没有HEART,我不知道breaking是否可以当强暴讲;同样,我不确定hangs lowly是头颅挂着。但 如果有HEART这个字,那么BREAKING HEART就断然不是强暴,而是心碎,那么HANGS LOWLY当低头讲也就很顺。

你问我是否有足够的知识辨别,那么我得承认我不具备。我的英文水平可以让我在近20个国家谈生意,做项目,畅通无阻,但仍然不足以让我分辨歌词的准确意思。因为我不掌握原词,这也不完全是语言的问题。

所以,这正是我问“不信超女不懂歌词的意思的人,他认为他自己懂了么?”的原因。

但是文风的问题,我想我没说错,在前面的帖子中我就提到这个问题了。
最后编辑pan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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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KLWX 在 2005-11-8 1:03:54 发表的内容
Zombie 原意是崇拜蛇神巫术的人或生性怪癖的人,现在的含义更多的是理解成邪恶或行尸走肉(僵尸)。以好莱坞的僵尸片《Zombie Honeymoon》,译名僵尸蜜月,另一部《Zombie》译名生人回避。以Unix系统中Zombie定义为过期而无法转移的网站,Dos系统定义为欺诈或恶意攻击的电脑.....
总之,译为“无生气的人”是不合适的。歌名就代表了作者的一种忧伤的谴责,更何况开心的歌唱?
请看一下回馈,你觉得应该宽容还是谴责:
“记者致电李宇春的授业教师余政仪,当记者提到《Zombie》这首歌曲的意义和创作背景时,余老师表示知道这是一首反战歌曲,他还表示,春春既然要演唱这首歌曲,当然知道这首歌的含义。记者表示,有网友质疑,春春带着欢快情绪演唱这首歌曲,有亵渎的意味。余老师笑道:“那只是一个娱乐节目,注重的是娱乐性,春春唱歌给大家带来欢乐,让大家都很HAPPY,就好了,没有那么多的想法在里面,不带任何意义。”当记者表示,有网友质疑这会伤害爱尔兰人的感情,余老师说:“不可能上升到这个高度吧!”他说这个事情和赵薇军旗装事件性质不同,这又不是爱尔兰的国歌,它也是商业的歌曲,需要卖钱的,只不过写的是反战的内容。他说原演唱者本身也来自流行的摇滚乐队。

兄台也是有文化的人,希望和兄台讨论是意见愉快的事情。抱歉,我的翻译并没有错,只不过开个玩笑。
我认为超女懂得歌词的意思,当然是别人告诉她的。你不认为这样更令人厌恶吗?


回完帖子就觉得是你在考我呢。兄台误会了,我不过是借你的译文谈我对楼主帖子的看法。超女懂歌词也是指的那个帖子。你可以再看一下楼主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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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klwx 在 2005-11-8 1:22:57 发表的内容
据她的指导教师对记者的回复,超女同志恐怕是知道含义的,这和你Panhold兄在高中可不一样;
其二,你只不过在学校,而超女在媒体上唱,那可大不一样;
其三,你没资格蔑视她不表示她不能或不该被藐视。你认为自己没资格,表明了你自身的素质,其实我也赞同。
对于超女,我从未表态,知道看到这首歌,尽管译文有问题,但我的理解,超女是明白含义的。
如果当年你唱Blowing时,有一位失去儿子的反战母亲告诉你,你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请问,你有何感想?


部分同意。但是,人是逐渐长大的,总要允许长大吧。一个孩子或者年轻人错了,有这么大的罪过值得被这么多的人藐视么?一棍子打死,为什么啊?又有多少人知道这是个反战歌曲?

我高中时候唱blowing,我不认为会有某个反战母亲指责我伤害了她的感情,还是严重的。指责我也没用,我理解不了。大了,自然就懂得多了。

不过,即使我现在听BLOWING,首先欣赏的还是它的旋律和精致的歌词。难得能想到那是个反战歌曲,要以沉重的心情来领悟。

扯的远了,我就那么一说,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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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小松 在 2005-11-8 16:07:28 发表的内容
你举的西特勒和日本天皇的例子和崇拜歌星完全没有可比性,前者是全国性的个人崇拜(文革时我们也有过),而后者是民众选择自己喜欢的偶像。美国有让本国民众崇拜的歌星和体育明星,我们也有刘翔、姚明,也算上现在的李宇春,你可以喜欢他们也可以不喜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有被崇拜的明星。前者是会给人民带来灾难,后者只是一种文化现象,不能类比。


美国的年轻人是如何崇拜歌星和体育明星,因为身处其境,我想我是比较了解的。我不想用国外的例子和我们国家来比,但是既然兄台提到了,那我的比较结果是:国内的追星的热烈,和国外的热烈,的确相当不同,粗略来讲区别在于:人们把这些现象定位在文化中的哪个位置。

至于具体如何不同,我觉得最好的感受办法是您亲自来切身体会一下便知道了。

我为什么要在这个帖子上面写东西呢?这是因为我感受到我国的年轻人的文化沉淀越来越少了。相比之下我发现美国的年轻人里面显现出来的文化沉淀着实有些份量,至于英法德那边情况则更好。我并不是说外国的东西都是好,但他们确实有这些优点。因此取长补短是最聪明的办法。

我觉得国内娱乐导向要为以上的现象负大部分责任。当然这些娱乐节目,短时间来看对国家政体、社会稳定等没丝毫影响。所以目前的确我们不必把讨论上升到某些高度去讲,甚至根本不需要太多讨论。但有一点却是不容置疑的:物质上的毁坏的确是灾难;但是精神文化上的快餐式灌输也不见得不是灾难。我的比喻有无意义并不要紧,各位朋友看了之后觉得有道理的点点头,觉得没道理的哈哈一笑也就OK了。

有些事情所导致的的影响并不是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便能体现出来的,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哪些方面现在也是很难预料的。还是让它来经受时间的考验吧,这个帖子50年之后或者100年之后再翻出来看,或许会更加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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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KLWX 在 2005-11-7 22:18:31 发表的内容
昨天我刚刚和几位朋友聊天时说,我的女儿三岁了,与其说等到她去追星时阻止她,还不如现在就让她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音乐。这几位从不关心音响的朋友沉默了,今天就有人电话给我,希望陪他看看音响。他们是为了孩子。
可悲的不是有人唱出这种声音,而是这么多人对此顶礼膜拜。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肮脏的东西,有时,它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喜欢所谓超女的朋友,请节省你们的砖头,当然,没有人能阻止你们去喜欢,但我要阻止我的孩子。谢谢
KLWX 兄是个好父亲,令人佩服。
音乐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但幼儿园的老师们教的音乐都是那些小鸡,小鸭,小猪之类的音乐,而初中高中的学校广播就是整天放流行垃圾了,这些不能培养他们广博的胸怀,可怜孩子们从小到大就是在这样音乐环境中熏陶的。
综观西方国家的音乐教育,孩子们从小就接触本民族最优秀的音乐作品,及一些其他国家的,而且通俗易懂的古典音乐!
说到底,还是中国教育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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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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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亮亮 在 2005-11-7 20:19:53 发表的内容
开了眼界,还有人拿通奸来类比,已经不只是过分了,你不注意自己的口德,还自以为很聪明是吗?你侮辱了别人,也侮辱了你自己。

例子谁都会举,你为什么不举那些商业上成功的歌星,要举希特勒?

原来马勒第一号听多了会这样,还好这首我早就不听了。


请这位朋友说说,我具体侮辱了谁?我批评的是“推广策划超级女声”这个行为,行为等价于一个人?!

既然您想着重歌星的“商业上成功”,那为什么还在这里讨论“艺术”呢?商业上成功 = 艺术上成功?只有当人们的艺术修养跌到低谷的时候,才会为艺术上有缺陷的事物寻找“商业成功”这个理由来作为掩饰。

媒体是一把利剑,它掌握在好的管理人的手中时,可以提升社会的审美情趣和修养;他掌握在蹩脚的管理者手中时,却会使社会的审美标准扭曲和下降。因此一家娱乐公司假如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那么它就自动具有维护提升社会审美修养的道德上的义务,这不能回避,也不由它的选择——当然它不承担这也行,或者反着做也行,甚至为了赚钱怎么做都可以——但是“既做婊子又想立牌坊”的事情绝对是不可能的(请注意我这里形容的是一种行为,非指任何人),既然做得出,那大家也就可以议论它,批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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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可以接受,只要他不用来误导尚缺乏判别能力的人。
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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