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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主请注意:现有交通协管员手持DC拍违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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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违章停车,在车旁抽烟,警察过来拍了照,我即时对警察说对不起,我马上开走,警察说赶快开走,接着就去拍其他违章停车,我就驾车离开。当时警察也没有给我开罚单,按照惯例和规定,劝说后即时开走不应该罚款,可是昨天在金盾网上车牌不幸榜上有名,是不是有些冤?这警察有点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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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车旁还给JJ现场拍照?
反应是不是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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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车旁不排除本人正在聚精会神看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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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也要合法,有次听行政诉讼的讲座,讲课的举例美国某著名杀人案件,因警察收集一重要证据"枪支"时没有办理搜查证,该证据认定取证违法而无效,虽然大家都知道那人是杀人犯,最终还是被判无罪.因此启发律师打行政诉讼可改变以前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思维,从程序入手.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应撤销..
探讨一个问题,若交通协管员的拍照是合法取证,那么公民的拍照也就合法.公民拍照合法,那么提交给警察则必须作出处罚通知,否则就是不作为.如果成立,广州短时间内大量特种车违章将被市民拍照举报,大量行政不作为诉讼将会发生.到时候好戏连场.
还有行政处罚是否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时或发生的过程中作出.事后能否尽兴处罚.时效多久?若我拍了某人的违法行为或保留其违法证据,几年后向有关部门举报证明,该部门是否应当事后补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编辑shotchen 最后编辑于 2008-09-10 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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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tershao 于 2008-9-10 10:51:00 发表
所谓车旁不排除本人正在聚精会神看靓女。


代价两旧,条女镶金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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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广州车主请注意:现有交通协管员手持DC拍违章

原帖由 shotchen 于 2008-9-10 11:05:00 发表
取证也要合法,有次听行政诉讼的讲座,讲课的举例美国某著名杀人案件,因警察收集一重要证据"枪支"时没有办理搜查证,该证据认定取证违法而无效,虽然大家都知道那人是杀人犯,最终还是被判无罪.因此启发律师打行政诉讼可改变以前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思维,从程序入手.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应撤销..
探讨一个问题,若交通协管员的拍照是合法取证,那么公民的拍照也就合法.公民拍照合法,那么提交给警察


ZF不会把监督权交给普通市民的。
记得数年前也曾经试过由普通市民拍照举证机动车违章,于是造就了一个以拍摄违章、领取20%奖金为职业的群体,他们为了赚取违心钱,不惜在某些路段人为地故意制造障碍,迫使机动车跨线而达到其拍摄的目的,影响极坏,最后草草收场,众多的机动车驾驶员却无端端成为了牺牲品,唉。。。。。。。。。。。。。。
现在问题是我们无法从违章的片段中,判断出DV是由谁拍摄的,就算协管员无权拍摄举证,也没有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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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错就错在将举报违章这样一个公民的义务变为商业行为。因趋利而造假。
   换一个角度,如果公民的举证因举证人的身份而不可采用,那又怎样证明现在交警所拍的相片就是警察所拍的(无论是真警察还是电子警察)?个人看法还是,只要是当事人所做的犯规动作,除非你自己能证明是别人栽赃,都应受相应的处罚。其实错不错自己清楚,错了受罚,是一个人的起码道德。
    因公民举证特权人群或部门的违规行为而不能得到处罚,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少说为妙,免得班主难做。
   从受害者的角度看,侵犯者得不到处理的时间越长,受害者应有的权利得不到维护,受害者的损害程度更加深,设定追诉有效期实是对违法者的保护。
   明知是杀人犯却因程序原因而得不到追究,本身说明存在缺陷。
   上厕所时,如果厕所内不标明如厕需脱裤的,拉裤子的人可告厕所维护人。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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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早就有這種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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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urer 于 2008-9-8 22:38:00 发表
自行车与行人……请你睇电视。


        你一世在車上過的!恭喜你,10年報費!
平生只有双行泪 半为苍生半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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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多可笑的行为:
1.横渡珠江.
2.创建卫生城市
3.创建文明城市

张广宁就是只懂搞面子工程, 不知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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