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供电是国家设施,出租怎么成了国家“交通基础设施”,这个观点很新颖,很想请教,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属于国家行为吗?不很明白。
即便不举公用设施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看看生活中很多例子,国家对商品交易的定价有明确规定,我不想做启蒙先生,有兴趣自己去查。
我的意见很明确,交易要公平。这不是一个不可实现的奢望。买卖之间,如果都由着卖家随意,那么这个市场会是什么样?你到商场去看好一件东西,却被告知你必须连你不想要的东西一起买下,你是不是很愿意呢?如果你愿意,我无话可说,如果你不愿意,那么,已所不欲,有何施于人呢?
用不上万宝龙确实有其它选择,但没见万宝龙会搭配碳素笔来卖的,也没见过奔驰车会搭配自行车来卖的,需要吗?
我累着了吗?我不累啊?我享受着观看二道贩子们惊慌失措的自我辩护,这是乐趣嘛,再说了,我累不累关你何事呢?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