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几位说的都很有道理。
第一,中国并没有完全的“法制”,现在依然很多“人治”,可以“通融”的地方很多。如果不执行死刑,有权势的很快就出来了,就像前几天判深圳前市长许宗衡死缓,那谁都知道他当官时候的“得益圈子”保了他一命,很快就没事了。
第二,“杀人偿命”,以怨解怨,是中国人的悲哀思想。生命权利是高于一切的,西方国家是极少死刑的,即使被杀害的家属,也不希望凶手获死。这就像鲁迅笔下的阿Q,他的悲哀不仅仅是“阿Q精神”,而是他受了别人的欺侮之后,转而欺侮更加弱小的群体,而且认为这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中国文化两千年来的悲哀。
所以正说反说,都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是整个国家社会民族的不幸,“药家鑫”只是个替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