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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你为之感动的音乐,很可能就成了“违法超标排放的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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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你为之感动的音乐,很可能就成了“违法超标排放的噪声”。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环境噪声?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O(∩_∩)O哈哈~!!你为之感动的天籁之音,本质上还是“声音”;你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就是——环境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了(⊙o⊙)哦。
最后编辑松香味 最后编辑于 2009-05-10 2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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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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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友家在庭听音乐的活动属于社会生活(活动)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最后编辑松香味 最后编辑于 2009-05-10 03:05:33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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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那么,“昼间”就是指早晨六点之后至晚二十二点之前这段时间。)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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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不同的区域,不同时间段制定了明确的标准。
法律上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某区域的限值“标准”是55dB,只要测量数据超过55dB,且超过的数值大于测量仪器标称(正负)误差值以上,即为“超标”。例如:测量仪器标称(正负)误差值0.1dB;测得数据值为55.2dB以上为“超标”,55.1dB或以下被认为“达标”。

详细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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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文规定极其配套《标准》,我们仍然不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避免自己的“无意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就必须了解一些基本常识和通常的基本方法措施极其效果,达到最大限度的避免“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目的效果。这才是本帖的主要目的。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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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向大家逐步介绍一些通常的基本“隔音”方法措施极其效果,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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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类别(0~4类)标准的适用区域,以及“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只要不超过“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规定的标准,你就是“合法”排放“噪声”了。


不过,要做到“合法”的排放“噪声”并不是“很容易”。因为一般的普通门窗或铝合金门窗隔音率仅仅12dB ~25dB,如果你的室内音量在85dB左右,你排放的“噪声”就大约在60dB ~73dB之间,这已经大大超过多数区域夜间“合法”排放“噪声”的标准值。


如果跟邻居搞好关系,根据大多数噪声投诉调处案例经验,“昼间”超过标准10dB以内、夜间超标5dB以内,一般人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就要特别注意,关好门窗的情况下,音量控制在65dB左右或以下,一般就差不多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了。但是如果邻居比较敏感,你还是再小声点吧,认真测量起来,“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罪名多数情况下你是“跑不掉”的。
最后编辑松香味 最后编辑于 2009-05-10 04:52:42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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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墙和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
  

建筑类别

隔墙和楼板的部位

计权隔声量Rw/dB

特殊标准

较高标准

一般标准

最低标准

住宅

分户墙及楼板


≥50

≥45

≥40

学校

有特殊安静要求房间与一般教室之间

≥50

≥45

≥40

一般教室与产生噪声的活动室之间

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

医院

病房与病房之间

≥45

≥40

≥35

手术室与病房之间

≥50

≥45

≥40

病房、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

≥50

≥50

≥45

旅馆

客房与客房之间

≥50

≥45

≥40

≥40

客房与走廊之间的隔墙(包含门)

≥40

≥40

≥35

≥30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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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
  

建筑类别

隔墙和楼板的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pnw(dB)

特殊标准

较高标准

一般标准

最低标准

住宅

分户层间楼板


≤65

≤75

≤75

学校

一般教室与楼下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之间

-

≤65

-

-

产生噪声的活动室与楼下教室之间

-

-

≤65

-

一般教室与教室之间

-

-

-

≤75

医院

病房与病房之间

-

≤65

≤75

≤75

旅馆

客房层间楼板

≥55

≥65

≥75

≥75

有振动房间与楼下客房之间

≥55

≥55

≥65

≥65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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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建筑类别

房间名称

时间

特殊标准

较高标准

一般标准

最低标准

住宅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

白天


≤40

≤45

≤50

夜间

≤30

≤35

≤40

起居室

白天

≤45

≤50

≤50

夜间

≤35

≤40

≤40

学校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40

-

-

一般教室

-

≤50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

-

≤55

医院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白天


≤40

≤45

≤50

夜间

≤30

≤35

≤40

门诊室


≤55

≤55

≤60

手术室

≤45

≤45

≤50

听力测听室

≤25

≤25

≤30

旅馆

客房

白天

≤35

≤40

≤45

≤50

夜间

≤25

≤30

≤35

≤40

会议室


≤40

≤45

≤50

≤50

多用途大厅


≤40

≤45

≤50

--

办公室

≤45

≤50

≤55

≤55

餐厅、宴会厅

≤50

≤55

≤60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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