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不合理个税中的“逼税效应”
网友:楚天
西方社会有一句流行语:“人生有两件事难以逃避,一是死二是税”。从摇篮到坟墓,其实人的一生就是一个不断付出与获得的过程,纳税就是付出的一种,而纳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合理的回报。
现在呼声很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如今不尽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计造成了一种“逼税效应”?什么是“逼税效应”?就是由于起征点太低,大部分税赋的交纳落到了中下经济收入者身上,呈现一个倒金子塔型,就是“富人交税少,税的负担‘逼’着中产阶级交,中产阶级承受不了全部的税,一部分税又‘逼’着低收入群体交”。
新思路之一是变“藏富于国”为“藏富于民”,新思路之二是改变目前个税的“贫富倒挂”上,这样既可以利用税收增加社会效率,又能有效地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
物价上涨3倍多,个税起征点25年不变合理吗?
网友:何克权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了人民的要求,物价上涨了3倍多,而个税的起征点25年不变,是修改的时候了。
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后来虽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过修改,但这个800元的标准一直没变,现在已脱离了客观实际,极不合理。
基本生活费用成倍地提高了;工薪阶层的基本开支范围比1980年扩大了;物价大幅上涨了,减除费用标准却不变。当然《个人所得税法》还有许多需要修改,这不是本文要说的话题。我要说的是,物价上涨了,与工薪阶层密切相关的起征点,也要与时俱进,至少要与物价的上涨水平相适应。当一部法律严重脱离实际时,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就要下降,各大城市自行调整起征点,又冲击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这是值得立法机关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