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伽达默尔与阐释学转载自网络
阐释学,亦称解释学。西方哲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文艺理论中有关意义、理解和解释等问题的哲学体系、方法论或技术性规则的统称。
广义指对于文本之意义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或哲学。涉及哲学、语言学、文学、文献学、历史学、宗教、艺术、神话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法学等问题,反映出当代人文科学研究领域的各门学科之间相互交流、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既是一门边缘学科和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又是一种哲学思潮。
狭义指局部解释学、一般解释学、哲学解释学等分支、学派。局部解释学泛指任何文本注释,包括古往今来的法律、《圣经》、文学、梦和其他形式的本文解释的规则和方法的理论体系。
伽达默尔(1900年2月11日-2002年3月13日),德国哲学家,曾在大学攻读文学、语言、艺术史、哲学,1922年获博士学位。1929年后在马堡大学、莱比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和海德堡大学任教,主讲美学、伦理学和哲学。自1940年起,伽达默尔先后任莱比锡、海德堡、雅典和罗马科学院院士,德国哲学总会主席,国际黑格尔协会主席。1960年,他以出版著作《真理与方法》闻名于世。
伽达默尔把海德格尔的本体论与古典解释学结合起来,使哲学解释学成为一个专门的哲学学派。他本人的学说也成为60年代以来欧美解释学的基础之一,影响甚广。伽达默尔关于解释学的基本观点是:人文科学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相对性与文化差距性。他在美学、历史与语言这三个领域中,分别对这一主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人的存在局限于传统之中,其认识会有不可避免的"偏见"。人类历史由传统的各种力量积累而成,他称之为"效果史"。在"效果史"中,过去与现在相互作用,当前的认识受制于过去的传统因素。他认为,真实的理解乃是各种不同的主体"视界"相互"溶合"的结果。
伽达默尔对诠释学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