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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在北京迪高购入问题银彩线材(有照片)!!!店方态度令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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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一下子出来很多颠倒黑白的替“北京迪高”呐喊助威者,我看了,想哈哈大笑!!!

通过这事,验证了当初我们对“北京迪高”的分析判断是正确的,没有主动与他们对话是正确的,即使对话也是徒劳,直接公事公办,简单直接,最终也会使他们从中学到很多东西,悟出很多道理的。

他仍是个体模式,仍是用极端错误的经营理念和手段敛财进行原始积累,还没有做大作强,还没有应有的信用和责任,还没有应有的成熟和风度,通过此事,我和论坛上参与的所有人内心都明白了,都对“北京迪高”的经营理念,思维模式、经营手段,明白了!


“北京迪高音响中心”胜利了!同志们焰火祝贺吧

最后编辑yicong 最后编辑于 2009-09-27 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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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没有主动和迪高对话,怎来的店方态度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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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不得不说,太无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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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楼主思维有些混乱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不为君王唱赞歌,只替苍生说人话!
鸟声、虫声、核桃声轻声入耳,
花事、鱼事、葫芦事诸事关心。
lp-3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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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回复 110# hopeman 的帖子

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不为君王唱赞歌,只替苍生说人话!
鸟声、虫声、核桃声轻声入耳,
花事、鱼事、葫芦事诸事关心。
lp-3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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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无聊!!!!!!

累不累哦
好好的玩自己的器材,安安静静的听自己的音乐!
不希望把社会上的浮夸和烦躁之气带入本坛,让168真真正正成为烧友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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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买这种贵价线,应该直接去香港总代买,何必被大陆中间商斩一大笔钱,这差价都可以两个人去香港打来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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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没啥想的
在国内卖假货大不了罚款三千, 在所谓"月亮圆"的地方, 法律是可以送进监狱的
不是咬定谁卖假货, 而是从这么多人支持代理的角度看, 不是鼓励卖假货嘛?
因为它"以前"的声誉好, 就保证它以后永远都不卖假货?
想不通这种逻辑
建议大家看看重庆打黑的故事吧
只是想起鲁讯以前的文章, 回想起一张图片, 好象是在俄租届, 俄国人要枪毙还是要砍一个中国人的头, 一大群中国人在旁边围观
请问你是其中一个围观者吗?
原帖由 八先生 于 2009-9-27 1:08:00 发表
您这"论坛博士后"咋念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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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关注,没有诚信的社会,枪手马甲,假好人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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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原帖由 hopeman 于 2009-9-27 7:52:00 发表
没啥想的
在国内卖假货大不了罚款三千, 在所谓"月亮圆"的地方, 法律是可以送进监狱的
不是咬定谁卖假货, 而是从这么多人支持代理的角度看, 不是鼓励卖假货嘛?
因为它"以前"的声誉好, 就保证它......

在月亮圆的地方,网上诽谤也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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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原帖由 upclose 于 2009-9-27 9:28:00 发表
原帖由 hopeman 于 2009-9-27 7:52:00 发表
没啥想的
在国内卖假货大不了罚款三千, 在所谓"月亮圆"的地方, 法律是可以送进监狱的
不是咬定谁卖假货, 而是从这么多人支持代理的角度看, 不是鼓励卖假货嘛?
因为它"以前"的声誉好, 就保证它......

在月亮圆的地方,网上诽

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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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原帖由 yicong 于 2009-9-27 0:15:00 发表
论坛上一下子出来很多颠倒黑白的替“北京迪高”呐喊助威者,我看了,想哈哈大笑!!!

通过这事,验证了当初我们对“北京迪高”的分析判断是正确的,没有主动与他们对话是正确的,即使对话也是徒劳,直接公事公办,简单直接,最终也会使他们从中学到很多东西,悟出很多道理的。

他仍是个体模式,仍是用极端错误的经营理念和手段敛财进行原始积累,还没有做大作强,还没有应

楼主,既然你们没有主动与迪高对话,他们应该根本就不知道你买的东西有问题(假设你买了东西而且确有问题),对吗?那何来“迪高音响置之不理,十分傲慢!”呢?
本来是站在你这边的,建议你不要客气,向无良商家索赔。但随着事情的发展,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现在可以看得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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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168的网友又不都是傻子,醉翁之意不在酒,楼主实在是“用心良苦”,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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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确实有点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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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批判三越那些贴子, 在我这里所谓"月亮圆的地方"早收几十封律师信了, 上法庭N次了
你要是比三越有钱交得起律师费的话, 还可以, 否则早进监狱了, 不过也放出来了,不会很长的
原帖由 upclose 于 2009-9-27 9:28:00 发表

在月亮圆的地方,网上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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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看来做一个商家还是不容易的!!!同情中
梦想渐渐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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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深圳肥梁 于 2009-9-27 16:31:00 发表
天呀,看来做一个商家还是不容易的!!!同情中
有奸商也有奸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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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原帖由 深圳肥梁 于 2009-9-27 16:31:00 发表
天呀,看来做一个商家还是不容易的!!!同情中


淘宝最多这样的家伙,只要看到同行的生意火了,就组织一批人恶意攻击,无所不用其极,很容易就把别人的生意给毁了。
欢迎访问淘宝店: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842906440f6f98c0679d50b162e7a0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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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烧界王海??就算依法,一般也是先协商后诉讼,楼主不屑协商直接取证诉讼,比王海还要更显大侠之风哦。商家倒是稳当,协商声明见诸于众,应对有道,这场戏好看,楼主唱下去!开一个此届商业诉讼解决纠纷问题的先例,让今后有一个司法先例是个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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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实在是太无聊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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