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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论坛规定:所有交易物品必须在帖子中标明价格,一个卖家不得把东西分拆成数贴,交易仅限音响器材。违者删贴。

随着本版块人气不断旺盛,20帖一个版画的容量远远不够众多碟商拼命顶帖,致使不少烧友正常出器材的帖子往往下沉过快。

随着“蛋糕”逐渐做大,市场(论坛版块)细分也成必然趋势。

故我提议将“转让交易”分为“器材”和“软件”两大版块。

请版主予以考虑。
最后编辑庆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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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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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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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已经删除掉,因为帖子非常多,论坛管理人员不可能都看到的,所以希望大家帮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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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支持最不喜欢不明码实价有骗消费者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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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最后编辑gds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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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早该这么做了。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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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很多不报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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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码标价的东西我是不会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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