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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贝多芬作品划分的一个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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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给作者泼冷水,但作者的分类的确没有意义,或者说是太浅层次了,没有分析的价值,反倒只能增加混乱。
作者试图引进一些美学方法来分析音乐,很好的愿望,但是有很多地方都有明显错误,最典型的如,“为人类提供三种美学意义上的审美主体”,这句话本身的可商讨之处自不待言,更不应该的是对概念的使用都是错误的,“审美主体”只能是人,而不是别的,贝多芬的作品,如果用一个不太“美学”的概念,可能说是“审美文本”或者“审美客体”、“审美对象”更准确。
汉安爱乐者兄,我对你的态度很认同,也难得你那么仔细地将自己的感觉写出来。
当然,我很不喜欢你的划分,上学时我跟美学老师在类似问题上就有过强烈交锋,我反对那些为了划分而划分的划分,这个毛病在中国各级教材中都很普遍。如果作为愚民教育,或许算很成功,但是这样做实在是扼杀思想。
所以,作为个体的你,没有必要将教材中的那种平庸带进自己的思维领域。汉安爱乐者兄,我建议你放弃这个简单的分类,多听一点音乐吧,我发现你对贝多芬音乐的分析也有点模式化,这可能是听得不够的原因。
以上均是肺腑之言,冒犯之处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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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下:这是给另一个古典音乐网的一篇文章的回应,因为在那边可能因网络缘故发不出去,就到这里发表。
原文大意思,将贝多芬作品分为三类:优美的,壮美的,庄严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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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砍柴兄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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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帖子内容已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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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将教材中的那种平庸带进自己的思维领域”,说得更严厉一点,这是一种近乎罪恶的平庸,中国当代学术之无能,来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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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作品分为三类:优美的,壮美的,庄严美的
  


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细想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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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作品分为三类:优美的,壮美的,庄严美的
这样分只能误导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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