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算这样一笔帐:
1.我拿到的月饼票,数量为1盒,价值128元。这肯定是购买者用现金买的。
假如我拿到这种月饼,它的毛利为售价的50%的话,那就是毛利64元。
2.现在我被迫拿了一盒88元的和一盒68元的,共价值156元。除去那张饼票外,我要多掏28元现金。
这共156元的两盒月饼假设由于价格没那么高,毛利率是40%的话,那毛利就是62.4元。已经和上述的64元很接近。
显而易见的,这里的“猫腻”就在于,本来只能做成128元生意的,按毛利率是50%,毛利只有64元。通过“没货——换货——补现金”的手法,销售额涨为156元,所得的毛利也基本接近。而很关键的,商家的生产资金投入减轻了。
最后一点,假如共156元的两盒月饼毛利率也是50%的话,经过这样一种操作,毛利就变成78元!比单纯做一盒价值128元的月饼从消费者口袋里多诈取了22%的毛利。
我掏的28元现金怎样入帐,怎样交税,那还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