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奥柯诺(J0hn O’conor):一直以来,速度需要与其他很多方面相联系考虑。通常,对此有益的劝诫或古老格言是:不要用比自己在突然复杂的最困难小节所能达到的最快速度演奏。《c大调奏鸣曲》(K.330)末乐章的装饰音就是此观点的一个例子。我认为如果某些粗心的大师用急板的速度演奏《A大调协奏曲》。(K,488)末乐章,那么大管演奏者就应该立即走下台去,因为对于大管演奏者来说,以这种速度演奏乐曲中最困难的小节是不可能的。同时,思考为什么莫扎特在某些地方使用“快板”,而在另一些地方使用“活跃的快板”也是很重要的。音乐自然的脉动能改变一个乐章的情感。如果人们在《F大调奏鸣曲》(K,322)第一乐章中感受到一小节一拍或一小节三拍,或在《c大调奏鸣曲》第一乐章(K,545)感受到一小节三拍或一小节四拍,那音乐的性格是完全不同的。其他很多作曲家也是如此,在贝多芬的信中,对于出版商要求他修改特定的速度标记,愤然抗议,我能感受到贝多芬当时的挫伤之情。
注:
1.理解乐曲中某些困难小节的演奏速度,必须是符合乐器演奏极限能力和乐曲表达的可能;
2.作曲家在乐曲中使用的演奏速度和节拍,具有鲜明的情感特色和音乐性格。
这一些问题作为非专业工作者的发烧友在日常聆听这些乐曲时应该注意的,因为我们购置不同唱片版本,即使在没有读谱情况下,将这些音乐本身的元素挖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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