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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生态音乐的个人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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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威尼斯宪章中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几个原则,也来说说民歌的保护。

首先是原真性。什么是民歌的原真性,我的理解就是歌词/曲调/唱腔。那么换句话说,金氏唱法的原真性是有欠缺的。用流行唱法演唱也有欠缺。

第二整体性,我的理解就是伴奏配器节奏等,那么换句话说,采用电声甚至是舞曲节奏的mix等等,就不具备整体性。

第三可识别性,为了将民歌的原生态价值更为突显,应该将其特点更加突出。现在优势观点是采用距离法,简单说,就是你穿马褂,我就要穿西服,你穿旗袍,她就要穿正装,通过显示距离来表示尊重,所以假古董的东西已经不为职业人士所为。从这个观点出发,砍柴帖子里所说的一些例子纯属伪民歌,为专业人士所不齿,而且后遗症巨大,实质是行民歌之名毁民歌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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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原则很容易谈清楚,但是如何保护是个大问题,尤其牵涉到商业化的时候,就更困难。民歌在商业化过程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可能还比不上相声,因为相声的受众更广泛,我自己觉得民歌的听众范围很小,所以需要国家和社会更为坚决的支持。
最后编辑李商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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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砍柴 在 2007-1-11 23:14:57 发表的内容
如何处理原生态音乐的市场化运作?
我觉得最基本的原则,是要有这么一种态度:有大众文化视野,不失原生态文化本位。原生态音乐要在市场中获得自己的地位,不能以改变自身特点为代价。这种人为的改变只能导致毁灭。既然把商业目标对准原生态音乐或者原生态歌手,就应该在产品中充分反映他们的本位特色,而不应该是仿照市场目前的某些产品对原生态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造。如果对他们的市场价值有所质疑,那么还请对他们心存敬畏、敬而远之,不要借原生态的人气,去贩卖不伦不类的伪艺术。


我自己觉得真正的原生态音乐是在市场上难以站住脚的,但是我们又不忍让它自生自灭,所以需要国家和政府和社会的更强有力的保护,就像保护长城保护河姆渡一样的保护力度。

但是那些对民歌发展的演进形式,我自己觉得就应该市场化,接受大众洗礼,因为这些已经不是我们所说的原生态的本真音乐了。民歌的演进是对民歌的另一种保护,至于它感染力和艺术价值就留给市场来考验了。
最后编辑李商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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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上山砍柴 在 2007-1-11 23:14:57 发表的内容
不论原因如何,这种对原生态音乐的削履适足式的改造都是一种“媚市”行为。而事实上,他们所媚的这个“市”,其实只是自身的审美见识,而不是真正的市场需求。“媚市”是一种没见识的、短视的反市场、反文化行为。quote]

砍柴提供的这两个例子,我觉得在市场操作中难以避免。我赞同砍柴的说法,这是行民歌之名毁民歌之实。但是这种媚世的作法如果受到大众欢迎,我个人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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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歌的原生态价值是否应该保护,我估计在专业人群中还有不同的争论,就像我们在建筑学届所看到的一样,有时一个学院里的两个教授之间争论不已,旁边的学生也是分别为之呐喊。因为如果要保护一个古建筑,势必影响其周边的建筑发展的机会。在民歌的例子中,我的理解是如果强调保护民歌的原生态价值,那么势必影响其他歌唱形式的发展。那么谁能说得清楚我们现在的一些流行音乐,几十年后是否会成为新的民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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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觉得原生态的民歌需要保护,特别是它的歌词/曲调/唱腔,原因砍柴说的很好, “原生态音乐特有的文化特质,它生动地保留了某种状态的生活形态、艺术形态,既保留了某种生态信息,也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所以,在保护过程中,对这些原生态的民歌要加强保护力度。

金氏唱法的民歌和流行唱法的民歌,我自己觉得在原真性和整体性方面是不足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觉得是一种民歌演进的一种形式,应该市场化,而且不应该受到政府和社会的资金方面的倾斜,因为这是与时俱进,就是应该在市场操作过程中得到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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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砍柴兄的帖子和舒存兄的链接。我想两位说的可能不是一个问题,来说另一个问题,如何保护原生态的民族唱法。我是外行,大家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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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刚才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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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砍柴 在 2007-1-11 23:14:57 发表的内容
     -------------原生态音乐市场化应不失其文化本位。这涉及到我们的第三个问题:如何处理原生态音乐的市场化运作?-----------我觉得最基本的原则,是要有这么一种态度:有大众文化视野,不失原生态文化本位。原生态音乐要在市场中获得自己的地位,不能以改变自身特点为代价。


我认为砍柴兄过于理想化。我实在对商业化的原生态音乐非常悲观。商业化的主导价值是以尽可能的方法来获得更多的受众。在它强大和摧毁性的力量面前,多少民族文化遗产被击得粉碎,所以文化本位在市场面前根本是弱势,在民歌的市场推广过程中所加入的流行元素,民歌原真性不被扭曲/变形才怪。

    ------------“这种对原生态音乐的削履适足式的改造都是一种“媚市”行为。而事实上,他们所媚的这个“市”,其实只是自身的审美见识,而不是真正的市场需求。“媚市”是一种没见识的、短视的反市场、反文化行为。”。[/quote]
    
媚世行为本身就是商业社会的本质规律。商业社会本身就是反文化的社会,而是经济社会。而且,原真性民歌的土壤并不在主流社会中,而在乡村和田野,城市中的人们对其是猎奇大于认同,此种方式如何让其在商业化操作过程中保持文化主体性。

所以,我的观点是,原真性民歌不应该市场化和商业化,或仅仅依靠市场化而自保,只有保护一条路,但是可以向更多的受众演示它的原真性。而对民歌的发展,或者是商业化的演进方式,如金氏演唱/流行唱法/和其他的变异过程,应该接受市场的考验。这些变异多数是堕落,少数是珍宝。我的理解现在金氏唱法属于珍宝。
最后编辑李商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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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kuang 在 2007-1-13 19:33:31 发表的内容
录音是保留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的重要手段,非常高兴地看到一些唱片公司开始关注到这方面的工作,比如说雨果录制的《客家山歌》专辑,历时数年,几乎走遍所有客家人聚居的地区,用精良的现代录音设备尽可能完整地记录下民间客家歌唱者们的歌声。LEO冯也带着自己的录音设备,深入云南小数民族地区去录制当地民族艺术家演出的原貌。这些民间艺术家未必会在比赛中PK胜出,但这是文化传统最忠实的反映。


斑竹说得很好。但是录音这种方式属于最基本也是最无奈的一种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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