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砍柴 在 2007-1-11 23:14:57 发表的内容 -------------原生态音乐市场化应不失其文化本位。这涉及到我们的第三个问题:如何处理原生态音乐的市场化运作?-----------我觉得最基本的原则,是要有这么一种态度:有大众文化视野,不失原生态文化本位。原生态音乐要在市场中获得自己的地位,不能以改变自身特点为代价。 |
我认为砍柴兄过于理想化。我实在对商业化的原生态音乐非常悲观。商业化的主导价值是以尽可能的方法来获得更多的受众。在它强大和摧毁性的力量面前,多少民族文化遗产被击得粉碎,所以文化本位在市场面前根本是弱势,在民歌的市场推广过程中所加入的流行元素,民歌原真性不被扭曲/变形才怪。
------------“这种对原生态音乐的削履适足式的改造都是一种“媚市”行为。而事实上,他们所媚的这个“市”,其实只是自身的审美见识,而不是真正的市场需求。“媚市”是一种没见识的、短视的反市场、反文化行为。”。[/quote]
媚世行为本身就是商业社会的本质规律。商业社会本身就是反文化的社会,而是经济社会。而且,原真性民歌的土壤并不在主流社会中,而在乡村和田野,城市中的人们对其是猎奇大于认同,此种方式如何让其在商业化操作过程中保持文化主体性。
所以,我的观点是,原真性民歌不应该市场化和商业化,或仅仅依靠市场化而自保,只有保护一条路,但是可以向更多的受众演示它的原真性。而对民歌的发展,或者是商业化的演进方式,如金氏演唱/流行唱法/和其他的变异过程,应该接受市场的考验。这些变异多数是堕落,少数是珍宝。我的理解现在金氏唱法属于珍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