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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聚阁”对被盗号的认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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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此点卖家有些欠妥,但论责任,不应该超过买家所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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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21:29:00 发表
无意中搜到的一帖: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

http://tieba.baidu.com/f?kz=120427311

"说的有点复杂啊,其实善意......
你对善意第三人的理解是错的,也不适用本案,此外,盗赃物不适用善意第三人制度。无论是否有无合理对价。话讲回来,既然卖家账号被盗,你的合同相对方并不是雅聚阁,你们也就根本不存在买卖关系。他没欠货你也没欠他钱,欠你货的是盗号者。此外你说你是被卖家的账号骗了,可以理解,但既然账号被盗了,那账号就可视为是盗号者的作案工具。至于这么说并不是给卖家开脱,我对你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我认为卖家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是过错的赔偿责任,而是道义上的补偿责任,因为毕竟你是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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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只是作案工具不能说明什么,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罪犯在某人家里偷了一把刀到外面杀了人,是否刀主人也一样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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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了,卖家有些地方有不妥的地方,但这些不妥的地方是否足够大到需要赔偿你全部损失的地步,就要看他在什么时候知道被盗,和知道被盗后所作的处理。如果是一般人认为的及时,那就不是很大过错。反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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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ssi 于 2010-8-31 9:18:00 发表
原帖由 柳叶刀 于 2010-8-31 6:31:00 发表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的,不过这以找到实际使用人为前提,如果找不到,而车主又无法证明自己不在场,就比较倒霉了。
你的理解是片面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汽车被盗,发现汽车被盗后并及时采取了报案等手序不承担责任。及时的意义是一般人认为上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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