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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各位时间来评说一件5块钱的小事 [复制链接]

1#

买卖双方对交易中的有些事情其实都是心知肚明,
既然帖子主题是“耽误大家时间来评”,
不妨说几句:

1、交易前的共识,是双方共同形成的,
还有一些是没有共识的或称为有意无意被忽视的东西,比如除碟本身以外的附属物;

2、双方的各自观点都可以视为言之有理,或站在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和证据;

3、今后坛子上交易,应该由双方将唱片及其附属的东西都做为商品描述定为规矩,
除非有人不在乎唱片以外的附属物;

说的不对,请拍板,不怕砖。
与乐友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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