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670707 于 2012-2-28 11:52:00 发表 我们不妨提一条刘氏观点,他曾说音响器材之声应向现场靠近,这个观点的精要在于声音要具有客观性,可是如果把此话当成一把尺,那么很多器材用在“二十要”中根本行不通的,问题是:观点要有,饭也要吃的。理解就能想通一切了。 |
刘氏观点——他曾说音响器材之声应向现场靠近,如果说他的精要在于‘声音要具有客观性’,这当然没有错。
但是,同一个乐团,在不同的音乐厅里演奏同一首曲目,现场声音效果(现场音响效果)也是不同的,原因是因为不同的音乐厅具有先天不同的混响特征,你听到的声音除了乐团演奏的直达声外还听到了许多音乐厅内的混响声,且听众席上混响声压往往大于乐团演奏的直达声压,
不客气地说,听众席上是在听音乐厅的混响特征效果而不是听乐团演出。要想听到乐团演出相对真实的效果,指挥席附近的位置(乐团混响半径之内的位置)就好得多。
录音时麦克风的位置往往就在乐团混响半径之内,哪里的声音受音乐厅混响干扰较小,声音相对来说更具有客观性、相对更真实,“听唱片比听‘现场’好听”的理由大概就在于此。
刘氏观点说音响器材之声应向现场靠近,却没有说明这个‘现场’是指听众席现场还是指挥席附近‘现场’?这就很难认同他的说法了。因为听众席上的‘现场’效果实际上就是音乐厅的混响特征效果,这与‘声音要具有客观性’完全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