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简单的说是简谱里的“1、2、3、4、5、6、7”先后不同的排序和它们的节奏、时间以及强弱、长短;是线谱里的“豆芽”在线谱位置上的高低排序和它们的节奏、时间以及强弱、长短。
同一个旋律可以用音质音色完全不同的乐器、声乐演绎,旋律——本质上与音质音色无关。
旋律是作曲家创作的。
作曲家会根据自己要表达的内容,利用不同的器乐、声乐、不同的规模(数量)、强弱、音符的长短等等在音质音色上的特点去加以配器;使【旋律】变成赋予感染力的【乐曲】,即————音乐。
改变配器,可以改变音乐的感染力效果;实际上许多乐曲都是经过“后人”或指挥家“改编”的,与原作曲家“配器效果”已有明显区别。但是这些都与怎么“旋律感”没有关系。
如果有人坚持“旋律感”,本人表示——无语!!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