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阳光下的罪恶!!!这是真的?! 光天化日之下kao 什么世道??! [复制链接]

查看: 11546|回复: 59
1#

[quote]nhyhs 在 2005-9-24 15:53:13 发表的内容
希望这只是娱记的炒做 但愿不是事实!

可恨那些娱记 既然经过缜密的计划 可以利用5天暗访蹲堵就为拍照? 为什么不去实施救助?怎么可以轻松的拍照?

试想这只是一件抢劫案件 如果是暴力强奸案的话他们也可以那样轻松拍照吗?

人性的泯灭!!良心何在?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虽然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但记者的职责就是报道客观发生的事实,当他们发现了一种不合理、不道义社的会现象时,让他们跳出来纠正是不现实的,这应该是有关职权管理部门的事。他们用镜头真实记录下犯罪分子的累累恶迹,并协助警察摧毁抢劫团伙,功不可没,他们尽了职责。如果没有他们5天的付出,警察不可能2天破案,受害的人更多。
该谴责的是那些站在旁边看“热闹”的人们,还有相关责任部门。为什么这么多人都看到的事,他们总是看不到?
最后编辑晚风吹
分享 转发
TOP
2#

不敢发烧 在 2005-9-29 19:54:23 发表的内容
中国的法律制定者都是弱智,连最基本的一点法律常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敢承认!
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定的法律有用吗?



有道理。据说中国的警察如果在执行公务中,遇到有歹徒行凶,哪怕是千钧一发之际也要先朝天开枪鸣警,然后才能射击歹徒,而且还最好瞄准歹徒的手、腿等部位射击。如果不按程序操作,就要犯错误,歹徒的家人一告,弄不好开枪的警察要下岗。如果不小心击毙歹徒,那麻烦就更大了,估计报告材料要写个洋洋万言,说不定还要来个内部调查。所以我们的警察——怕开枪,因为有法律在严格制约他们。
据说,美国警察别说制止歹徒行凶时可以立即开枪,就在街上发现有人可疑,叫你站住你不听的话,他就可以开枪射击。因为有法律在保护和支持他们。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