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opeman 于 2009-9-27 20:05:00 发表 大律师, 看来你对英美法系这么熟悉啊 人身攻击才能告, 那是网上的用语 举个实在的例子给你看看, PLINIUS 原来的设计师Gary离开PLINUS后, 在一个论坛上讲PLINIUS的某个放大器功率没有表称的多, 就收到律师信, 后来只好闭嘴了 [url=http://www.audioenz.co.nz/forums/index.php]http://www.audioenz.co. |
真的为你感到担心,身在法制如此健全的国家,居然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你居然还是以国内人来看待国外的法律行为,以为收到律师信就是犯法了,而且必定坐牢?哈哈,这样不困惑才怪呢。稍微帮你解释一下:
1. 收到律师信和违法有什么关系?难道你不知道最基本的无罪假设吗?你在街上走路,别人也可以向你发律师信,这种律师信只能吓唬缺乏法律常识的人。
2. 我虽然没有仔细研究你提到的争议案,但是很明显Plinius的律师信肯定是针对这名前员工在常设的保密条款和有责任内部人方面的行为,提出的异议。他选择闭嘴,肯定是他自己衡量了其可能不合适的发言(作为了解内情的前员工),暴露商业机密的物理数据可是比骂人严重多了,觉得打赢官司几率不大,所以小心为之。这就好比,上市公司的前高管离开后,不能随意评论老东家。但是普通网友在网上评论一个品牌,和律师信何干?
3. 我倒是建议某些品牌设计师多听些音乐,但是某些品牌确实把马兰士,ARC,JADIS的种种嘲笑了一番。这个倒是可以收到律师信的。(我和三越的讨论已经告一段落,若不是你一定要在这里纠缠这个话题,我根本不会再提起)
对于你提到国庆和中国特色的刻薄语气表示惊讶,我相信,大多数论坛网友对于生活在国内都是挺高兴的,也挺快乐的,你不要觉得自己生活在国外就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