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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出一个奸商vincentchan79的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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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XD,首先我必须对你的精神表示十二万分的敬意,毕竟翻出一个与自己毫无相干的帖子,并且用试图将人淹死的口水喷向一个素未谋面,单凭想象对方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的人,这等闲情逸致让人佩服!

谢谢你封给我的“奸商”的雅号——我的确认为那是个雅号,只是我暂时还不够格,等有天我能将一样10块钱的东西卖到1000块,而且还让买方服服帖帖的时候,我再接受您这雅号也不迟。

说实话,我后来偶尔也对那个帖子有点后悔,本来是应该宽容对人的。阿忠的碟的确是贵,但再贵的碟自己喜欢忍一下也就买下来了,当时气的是他太不会做生意,总是一脸黑黑地。如果便宜不了委婉地拒绝买家肯定不会死缠烂打的,但他们没有,服务的态度让人不理解不接受,这样的卖家,难免让买家反感。不过,事情过去了,我也真的不在他那买碟了,偶尔在别人的摊子上倒能聊上几句。

至于我是不是卖碟的,我自己真的是说不清楚,玩LP有些年头了,堆得书房都没路走了,只能清掉一些,自己喜欢的碟是不会卖的,摆上去的话也是标个欠揍的价钱,决计不会有人买的。至于楼主同志所的“我看掏街偷碟的坏事也是某个靠偷扼拐骗过日子的人的所为”,你我素昧平生,这样的含沙射影是否儿戏了点?

另外,我的确是79年生的,也相信你吃盐多过我吃米,道理就算了,我父母教过我不少。不过我倒是有个很通俗还有点俗气的道理点点你,“理闲事”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是有实质上的区别,后者是英雄,说前者是狗熊可能难听了点,不过的确不是明智之举。其实你可以继续舒舒服服地开着你的小车(不知道是奥迪还是奥拓哦),何必为别人的事情惹得一身骚呢?毕竟,拿耗子这等事,还有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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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希望这个帖子就到这里结束了,没有谁对谁错。我本来是应该感谢你提醒的,对人是应该宽容一点,只是你自己也跟我一样没有做到。是非本是孽,我们何不让自己都过得更没有负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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