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乱到如此地步,唉!昨天的《南方都市报》详细报道了广西的一个“砍手党”的犯罪经历,让人心寒。其中有很多的外界因素,但让我惊讶的是现在的“匪徒”竟把生命看得如此的鉴“贱”,为了几百圆钱也能下得了毒手。
深圳的新疆人最让人“头痛”,亲身体验不下10次(被偷和目睹别人被偷、抢)有一次我姐姐和我大白天在街上逛,我在前,姐抱侄女在后,被一个十二三岁的新疆“小鬼”偷了手机,幸亏发现得早,街上刚好有巡警,最终小偷人赃并获,到警署录口供,知道原来“他”是个惯犯-----“昨天才放出来,没办法,一来少数民族;二来还不够年龄送劳教。。。。。。”警察埋怨道。
无奈之余,图自保之余,希望有关部门该下恨力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