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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年的努力,基本升级完成现在的配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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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严谨,房如其人,器材如其人,赞一个。
本主题由 版主 eric 于 2011/11/8 21:04:00 执行 设置精华/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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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富盛 于 2012-3-30 11:32: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老龚 于 2012-3-30 9:58: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富盛 于 2012-3-30 9:32:00 发表
1.德国之声的机器都是在德国人手制造的,所以产量很少。我们定的货基本上都不够在香港销售,所以一直没有新机器给该客户更换,给大家留下富盛在欺骗顾客的感觉;


2.这台所谓的样机,实际的情况是曾经拿去音响媒体和自


只有你这么认为吧,能妥善解决就好。其实个人看法360兄的建议是实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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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富盛 于 2012-3-30 15:16: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360 于 2012-3-30 14:56:00 发表
这台德国之声 Vibrato CD样机卖给我的价格是36000元,如果是新机我觉的价格公道,可是偏偏是样机,而且你们失信在前,能友好协商解决最好,如果不能解决也就富盛失去一点信誉,而我损失一些钱财和心情郁闷而已,好在我的不良情绪可以靠听音乐化解。
在此特别感谢为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各位烧友,祝扎西德勒

富盛兄也给出了态度,但毕竟360也是爱音乐,支持德国之声的网友,用过的器材多少是有感情。既然本来样机出手价格是会低些,那么协商少许的补偿也是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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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富盛 于 2012-3-30 17:24:00 发表
展会价格已经是特价,已经没有减价空间。是否有欺诈行为请网友监督。

做生意本来就有赚有赔,这笔就算真赔了,赚了信誉,还是算得过来,您是做大买卖的,太较劲大家都受伤:)请富盛大哥权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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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富盛 于 2012-3-30 18:05:00 发表
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合理与否的原则问题。销售人员不知道这台机器曾经去过杂志社是事实,而楼主在展会买展会布展样品也是清楚的,价格也是优惠了的,这也是事实。

换新机或者全额退款或退回运费是我能接受的底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富盛这十几年下来,展会的优惠特价从来都只在展会时才提供的。已经够优惠了。生意是生意,请吃饭是请吃饭,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请见谅。





其实换个角度来想,富盛已经答应换全新机,不如等贵司这台全新机卖掉的钱-36000(按照富盛所言该价已经是特价,那么必然有不少的差价)的余额补偿给360朋友。比如正常价是卖40000,那么40000-36000=4000给到360.富盛也没亏到,360也略有安慰。省去路途颠簸危险,也符合你自定的底线,这个对富盛来说应该不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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