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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目瞪口呆的李宇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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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流行乐歌星能红起来,要么脸蛋长得很诱人,要么就是歌声很动人,要么就是人格魅力让人陶醉;现在felixcat迷惑了:说实在话李宇春同学三样条件都不具备,为啥这么多人却偏偏投她的票呢?歌比她唱得好的那位排在她后面,样子长得比她漂亮得多的那位甚至连三强都没有,真是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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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关于气度的问题。

对歌曲的理解出错了,直接说一句“对不起,这是我们的疏忽”不就可以了嘛;还要找各种理由来遮遮掩掩,真是让人觉得很不大方,小心眼。

这也是为什么我总是觉得她们缺乏魅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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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里做一个不雅的比喻。

让我们来看看“通奸”这件事情。

首先,通奸不违法,因为男女双方都是自愿的,对吧?另外,对于外人来讲,“通奸”也不能断定是不道德的,也不一定是不高尚的——人家追求“true love”嘛,我们反而可以说这是人性光辉的体现,对吧?

另外,通奸的双方很轻易地就有快感吗?——那可不一定,人家要偷偷摸摸,或许还要在心惊胆战到处提防的情况下行事,人家付出这么多努力和艰辛,才换来那么一些快感,不容易啊。

那么现在我们有了上面那么多理由,我们是否就可以在社会上提倡“宽容通奸”这个精神吗?历史上有先例否?
最后编辑felix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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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芽菜 在 2005-11-7 18:33:13 发表的内容
felixcat兄的这个例子有点深澳哦,呵呵,能都说明白点吗?


是指“通奸”的例子吗?

说通奸不违法,那是针对有的人说超女是正当的商业行为;

说“通奸”可能是高尚的,那是针对有的人找理由说超女里面其实艺术成分很高;

说“通奸”双方付出努力和艰辛,那时针对有的人说超女也付出过练习的努力(其实他们没想过,艺术功底、修养都很高的那些学生所付出的汗水远远比她们多得多)。

其实我想表达的意见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按劳分配”的。假如在智力正常的前提下,出现太过明显的“少劳多得”,那么不管怎么说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另外,并非大家所认可所共同崇拜的东西就一定是正确的,虽然超女这仅仅是个节目,但举几个极端一些的例子也不失寓意:二战时德国民众对希特勒的支持不可谓不强烈吧?二战时日本民众对天皇的效忠不可谓是不誓死吧?它们的强烈程度绝对远远超过现在fans对偶像的崇拜吧?但结果证明他们的选择正确吗?最后是什么东西让他们清醒过来呢?(——对于后者,原子弹)

各种领域的以往经验都告诉我们,凡是曾经出现过狂热现象的东西,假如不加以改进,到后头来结局都不是完美的。古典音乐界也如是,克莱本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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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kuang 在 2005-11-8 1:32:36 发表的内容
湖南卫视这个节目的形式基本是抄习自美国电视节目的。


美国那个电视节目叫做Rock Star,但相信看过的朋友都会感受到,就算是搞流行乐的话,Rock Star里面的水平明显比超级女声高好几个档次。

其实歌手水平高低并不要紧,崇拜谁也没关系,最主要的是Fans们要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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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松 在 2005-11-8 16:07:28 发表的内容
你举的西特勒和日本天皇的例子和崇拜歌星完全没有可比性,前者是全国性的个人崇拜(文革时我们也有过),而后者是民众选择自己喜欢的偶像。美国有让本国民众崇拜的歌星和体育明星,我们也有刘翔、姚明,也算上现在的李宇春,你可以喜欢他们也可以不喜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有被崇拜的明星。前者是会给人民带来灾难,后者只是一种文化现象,不能类比。


美国的年轻人是如何崇拜歌星和体育明星,因为身处其境,我想我是比较了解的。我不想用国外的例子和我们国家来比,但是既然兄台提到了,那我的比较结果是:国内的追星的热烈,和国外的热烈,的确相当不同,粗略来讲区别在于:人们把这些现象定位在文化中的哪个位置。

至于具体如何不同,我觉得最好的感受办法是您亲自来切身体会一下便知道了。

我为什么要在这个帖子上面写东西呢?这是因为我感受到我国的年轻人的文化沉淀越来越少了。相比之下我发现美国的年轻人里面显现出来的文化沉淀着实有些份量,至于英法德那边情况则更好。我并不是说外国的东西都是好,但他们确实有这些优点。因此取长补短是最聪明的办法。

我觉得国内娱乐导向要为以上的现象负大部分责任。当然这些娱乐节目,短时间来看对国家政体、社会稳定等没丝毫影响。所以目前的确我们不必把讨论上升到某些高度去讲,甚至根本不需要太多讨论。但有一点却是不容置疑的:物质上的毁坏的确是灾难;但是精神文化上的快餐式灌输也不见得不是灾难。我的比喻有无意义并不要紧,各位朋友看了之后觉得有道理的点点头,觉得没道理的哈哈一笑也就OK了。

有些事情所导致的的影响并不是短短几年或者十几年便能体现出来的,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哪些方面现在也是很难预料的。还是让它来经受时间的考验吧,这个帖子50年之后或者100年之后再翻出来看,或许会更加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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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亮 在 2005-11-7 20:19:53 发表的内容
开了眼界,还有人拿通奸来类比,已经不只是过分了,你不注意自己的口德,还自以为很聪明是吗?你侮辱了别人,也侮辱了你自己。

例子谁都会举,你为什么不举那些商业上成功的歌星,要举希特勒?

原来马勒第一号听多了会这样,还好这首我早就不听了。


请这位朋友说说,我具体侮辱了谁?我批评的是“推广策划超级女声”这个行为,行为等价于一个人?!

既然您想着重歌星的“商业上成功”,那为什么还在这里讨论“艺术”呢?商业上成功 = 艺术上成功?只有当人们的艺术修养跌到低谷的时候,才会为艺术上有缺陷的事物寻找“商业成功”这个理由来作为掩饰。

媒体是一把利剑,它掌握在好的管理人的手中时,可以提升社会的审美情趣和修养;他掌握在蹩脚的管理者手中时,却会使社会的审美标准扭曲和下降。因此一家娱乐公司假如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那么它就自动具有维护提升社会审美修养的道德上的义务,这不能回避,也不由它的选择——当然它不承担这也行,或者反着做也行,甚至为了赚钱怎么做都可以——但是“既做婊子又想立牌坊”的事情绝对是不可能的(请注意我这里形容的是一种行为,非指任何人),既然做得出,那大家也就可以议论它,批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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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kuang 在 2005-11-8 1:27:20 发表的内容
有人用自慰来类比听古典音乐,你可以接受吗?


很有趣的比喻,我个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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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zhou 在 2005-11-8 16:38:34 发表的内容
当初歌迷对猫王和披头四是不是也算追星?其狂热程度比对超女如何?也未见其中诞生新的希特勒和日本军国主义者


各位朋友请不要误解,我引用二战德日两国的例子,不是想说超女会导致国家政治上的灾难;我只是想说明就算有很多人所信奉的东西,也并不见得一定是对的。

假如希特勒和日本军国主义这两个词容易引起误解的话,那么把“希特勒”改为字母“A”,“日本军国主义”改为字母“B”,比喻改为“历史上某国人民很崇拜的A,最后被证明是错误的”,还有“历史上某国的人民在某个年代崇拜B精神,后来也被证明是不对的”。这样叙述应该容易理解些。

另外,也不好纯粹的用历史上的事件来说明什么。一件同样的事情,可能放在某个年代某个社会环境下是有益的进步的,但放到另外一个年代和另外一个社会环境下则是无益的、原地踏步。至于真正的答案将是什么,还是让时间来证明一切吧。
最后编辑felix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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