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中央台的好象是一个法律栏目,有个人因为把正准备爬上他家阳台的小偷推了,掉到楼下摔死了,结果他犯罪了,因为小偷还没有实施偷窃,他这样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要负法律责任。KAO!干脆我就请小偷进门拿了东西再还击好了。这法律到底是保护谁的?
以前还看过一个案例,一个人因为追偷他自行车的小偷,结果小偷慌乱中被汽车撞死了,这个人按法律要赔偿,因为小偷被汽车撞死的原因是被追赶中慌乱,而这时,小偷对他的侵害已经结束了,他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了。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是杀人,只要我已经把人杀了,其他人也无权把我怎样,因为我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法律保护我不受伤害,其他人如果伤害了我就触犯法律,我因此可以大摇大摆的离开现场。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