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就不客气了。
由于我的理解能力有限,看了几次才明白了个大概。有些个地方值得商讨:
“……在不考虑主动声波遇到障碍的情况下,当遇到主动声波的频率比基音更低的声波时,只有两个结果:一是通过产生基音与基音的泛音(包括奇次谐波与偶次谐波),二是房屋的物理结构的变化(损坏的过程)。而当空间内所有主动频率声音均低于房间基音频率时,可以认为空间特性并无产生其他频率!”
这段话里,我觉得:
1 “一是通过产生基音与基音的泛音(包括奇次谐波与偶次谐波)”这句话还没说完呢。
2 前后的结论是不是互相矛盾了?因为当只有一个主动频率,且主动频率低于房间基音频率时。按“只有两个结果”的说法,会产生基音与基音的泛音。按最后一句的说法,不会产生其他频率。这是不是有矛盾了吗?还是我理解错了?
后面的论述您是想说明这样一个问题:每个特定的空间都有一个能满意重放各个频率的分界频率点。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但那是指有一定混响的空间,或者说是指用于演奏的空间而言的。对于听音室来说,为了避免过多的二次混响,通常要作一定的吸音处理。这时分界频点就不那么明显了。
说得不对的地方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