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ixcat 在 2005-11-8 0:59:25 发表的内容
亮亮 在 2005-11-7 20:19:53 发表的内容 开了眼界,还有人拿通奸来类比,已经不只是过分了,你不注意自己的口德,还自以为很聪明是吗?你侮辱了别人,也侮辱了你自己。
例子谁都会举,你为什么不举那些商业上成功的歌星,要举希特勒?
原来马勒第一号听多了会这样,还好这首我早就不听了。 |
请这位朋友说说,我具体侮辱了谁?我批评的是“推广策划超级女声”这个行为,行为等价于一个人?!
既然您想着重歌星的“商业上成功”,那为什么还在这里讨论“艺术”呢?商业上成功 = 艺术上成功?只有当人们的艺术修养跌到低谷的时候,才会为艺术上有缺陷的事物寻找“商业成功”这个理由来作为掩饰。
媒体是一把利剑,它掌握在好的管理人的手中时,可以提升社会的审美情趣和修养;他掌握在蹩脚的管理者手中时,却会使社会的审美标准扭曲和下降。因此一家娱乐公司假如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那么它就自动具有维护提升社会审美修养的道德上的义务,这不能回避,也不由它的选择——当然它不承担这也行,或者反着做也行,甚至为了赚钱怎么做都可以——但是“既做婊子又想立牌坊”的事情绝对是不可能的(请注意我这里形容的是一种行为,非指任何人),既然做得出,那大家也就可以议论它,批评它。 |
作为娱乐公司,除非是想倒闭,或者根本是赚钱买花戴,否则能做到的只能够是“迎合”。主办者甚至根本不用打“艺术价值”的幌子,而即使打了,在很多人来说,这已经是“很有艺术价值”了。
我们当然可以批评,而且有权批评这些现象,但提升到国计民生似乎没必要。而批评似乎也没必要用到既不合法也不合乎道德的婚外性行为来类比。毕竟也从来没有人强迫我们去听超女。否则,反过来,有人用自慰来类比听古典音乐,你可以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