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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响乐团前任指挥陆洪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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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的时代框架内,人类基本的善恶标准应该是确定的,而不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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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好像没有人在讨论“绝对真理”,而是在谈某段政@#治-历史的善恶判断。
把现实的、完全有善恶标准可依的事上升到有没有“绝对真理”这样玄虚的“哲学式”讨论是很无益的,因为按照这种逻辑,任何现实之事的善恶评判都是没法确定的了。
再者,是否有“绝地真理”的思维方法已经被近现代哲学讨论所扬弃,但是与主贴话题距离较远,具体就不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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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德国,只有纳粹标志、希特勒举手礼和公开否认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是违法的。支持纳粹的言行和行为是合法的。德国有个势力很大的极右新纳粹党NPD(the National Democratic Party——国家民主党),虽然德国政府希望能修宪禁止该党,但被德国最高法院依法驳回(言论和结社自由)。据报道,NPD在德累斯顿被轰炸65周年时举行了大型新纳粹集会,公开支持纳粹,8000多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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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理来讲,在议会政党(区别于“伟光正”政党)的国家,如果一个政党以终结宪政民主-实行专制为政治目的,那么在法理上可以对之实施党禁。
       然而,在“正常状态”下,此种政党不可能通过民主竞选而执政,因此一般不必党禁,以尽量实现社会之宽容。不过,如果出现“危机状态”,即,此种政党很可能通过竞选或者其它方式上台的情况,那么在其上台之前,可以通过法院宣布其非法,从而对之党禁。否则的话,将会出现“宪政民主的悖论”,即,视“以结束宪政民主为目的政党”为“合(宪)法”的政治团体。
       就中国现状而言,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无法套用这种思路。又,涉及敏@#感,不再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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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对ADWS朋友说,你的大部分看法我原则上赞成。但是你的发言方式确实有“扣帽子”的倾向,我认为这是不妥的。除了某些声称“毛三十年就是好”的极左分子而言(这些人不用别人扣帽子),大多数人之间都是可以构建基本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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