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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聚阁”对被盗号的认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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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君子不受嗟来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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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能理解雅聚阁希望尽可能高姿态,避免责任,避免变成赔偿惯例的想法。
问题是你们老想着自己的利益,却不会照顾别人的感受。
假如你们当初早点沟通,答复爽快些,别说赔偿多少,就是我将主要责任放在自己身上,一时兴起写点感谢信都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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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淘宝古典音乐吧那贴已经有高人说得很清楚了,“他被盗号源于帐号保管不当(存在客观过失),导致发生表见代理。聚雅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应首先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后再向盗号者追偿。你拿着你老爸的印章去签合同,账单来了你老爸付是不付?”,跟偷车完全不是一回事。

同时不仅是我个人的心情问题,雅聚阁冷漠和拖延的态度,才是造成事件复杂化的罪魁祸首。

刚才和老板谈了一下,他还是没有决定如何答复,老是寄希望于过几天等我气消了,事情能好。
——笑话!若不是雅聚阁爱理不理的态度,我怎么会越来越着急,越来越气愤?

这件事情我本人各方面的打击很大,为了四百块钱的事情,我已经弄得心力交瘁,这几天没吃过一碗好饭,没睡过一晚好觉,非常划不来,所以今天中午我就决定撤诉,放弃一切索赔,不再耗下去了。

下午的时候,雅聚阁又找上我再谈,态度有所好转,但是到了晚上,又流露出拖延的想法,但我确实不能再继续耗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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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此点卖家有些欠妥,但论责任,不应该超过买家所负的责任。

雅聚阁被盗号本身就有看管不利的过错,行动迟缓和怠慢顾客也是后续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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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搜到的一帖: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

http://tieba.baidu.com/f?kz=120427311

"说的有点复杂啊,其实善意第三人就是在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与别人发生了债权关系,在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此交易就是合法的,比如你向别人买一辆自行车,那车是偷的,但是你买车时出的价格与车的价值相当,就是支付对价了,而你也是在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那车是偷的的情况下买的,这个交易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当然要是别人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你,你能猜到是黑车,那你就没支付对价,就是恶意第三人了啊"
最后编辑拂晓之歌 最后编辑于 2010-08-28 2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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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8 21:28: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

仅仅对于拖延问题而言,雅聚阁就应该道歉。
买家又不是整天耗在网上的售货员,如何有精力跟你反反复复地耗下去?
证据除了我贴出来的,网银里面的转账明细也很简单。

问题是雅聚阁既不想全额赔付,又不愿承担口头责任,同时也不愿接受名誉损失的后果。
最后编辑拂晓之歌 最后编辑于 2010-08-28 2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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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本人放弃一切索赔,雅聚阁照常做生意,这个解决办法就是挺好的。
  对于我本人来说,从此以后会更加吸取教训,小心上当受骗。
  而雅聚阁则减少了金钱亏损,坚持了自己的责任原则,避免将来发生同类事件之后,消费者借机索赔,让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至于雅聚阁某人在与我交谈中说,“雅聚阁视自己的声誉比生命还重要的”,其实这是着相之谈,君不见就是在这hifi168里,还是有不少人力挺雅聚阁,因此相信即便什么都不赔偿,也未必会影响到雅聚阁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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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8 21:45: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21:3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8 21:28: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


第一次实质接触的时候,我本就只要求他们发货即可的。
即便到了现在,我还是只要求他们照单发货就可以……
最后编辑拂晓之歌 最后编辑于 2010-08-28 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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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5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21:29:00 发表
无意中搜到的一帖: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

http://tieba.baidu.com/f?kz=120427311

&q


错了,交易方就是雅居阁这个id,淘宝本身就是与id交易的,而不是与其真人按身份证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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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28 21:48:00 发表
这个事情,小的认为,
YJG应附主要责任,并完全赔偿所有损失,不论从法律还是从做生意的角度讲。之所以为什么被盗号,楼主并没有讲。在雅聚阁买过两张碟,包装倒是挺专业的,但是处理这个事情怎么这么的不专业?堂堂的双皇冠,为了信用,应首先在第一时间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这才是正确的公关。不过一想在中国,上次卓越标错价,愣是没有发货。。

雅聚阁为什么被盗号,外人不得而知,应该说这本来就是雅聚阁与淘宝之间的事情,消费者不应该对此负责。
消费者在雅聚阁被骗,与雅聚阁被盗号,实为两起案件,消费者不应该对经营者的过错和损失负责,消费者没有对id操纵者验明正身的义务。

多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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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2:05:00 发表
账号只是作案工具不能说明什么,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罪犯在某人家里偷了一把刀到外面杀了人,是否刀主人也一样要承担的责任?


账号可不只是作案工具而已,它是整个淘宝认证支付体系的核心。
普通刀具上又没有身份标识,特殊刀具嘛,看过武侠小说,某件专属武器流失所引起的后果,你是知道的。
最后编辑拂晓之歌 最后编辑于 2010-08-28 22: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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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聚阁助手”这个id,据说是老板的朋友,谈判都是他在把持的,昨天的态度相当强硬,今天似乎好转了。下午的时候我让他等晚上再说,給他时间考虑考虑,晚上上线后不见他,碰到老板,老板同意打个电话叫他上线,然后忽的又说,“先消消气 过2天 气消了 冷静下来 咱们好好谈一谈”,什么“先睡个好觉 我也和同事再商量一下 然后给你答复”,马上就隐遁了。

——我就不明白,照这种方式处理,如何让人消消气,睡个安稳觉?

回想起来,如果雅聚阁很早就联系我,态度诚恳点悲情点,那么承担主要责任或半价赔偿我都不会介意,毕竟那时候我不会想得这么多。
但是一路拖延到现在,本来并不愿意发泄的口水也是太多了,问题反而复杂化了。


给各位热心的参与者道一声晚安,不管是支持我的,还是反对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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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1:37:00 发表
原帖由 AChCarol 于 2010-8-29 10:23:00 发表
ID被盗, 一点责任没有 是不合情合理的

当然不和情理,现在关键是那个什么之歌要求十分过分,而且完全不是想去商谈,对自己的责任视而不见,典型的律人不律己。


到底是谁不想商谈呀?
明明是雅聚阁一直在藏头缩尾,不肯谈论。
君不见就连这所谓赔偿一半,都是我在声明放弃之后,才赶忙捣鼓出来的。
雅聚阁原意不想赔偿,但又不敢明说,期待论坛先制造出有利于他的舆论,结果反而将矛盾激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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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我对赔偿多少根本没提,很奇怪这个论坛中不少id却比当事人双方都还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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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opin 于 2010-8-29 13:07:00 发表
哈哈,问题在于并非买家点击的淘宝链接(如果是的话淘宝铁定脱不了干系),而是骗子利用盗来的ID发给他的假淘宝链接。对于淘宝来说,他就像个房产中介,买卖双方虽然在他的地盘谈交易,但最终并没有通过这个中介交易,而是买卖双方自己暗地里交易了,淘宝的确可以不负责任。 客观的说,遇到任何纠纷首先应该设法去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各人都有各人的道理。但如果找不到相关条款,或者维权的成本太高,那就只能相互协商解决了


淘宝商家可以利用账号被盗,来避免承担责任,这是本来就有的法律漏洞。
并不单纯是旺旺的问题,而是我按规则拍下来了,被其取消交易。
消费者维权成本极高,商家不愿意赔偿,自然只能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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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第8交响曲 于 2010-8-29 10:14: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29 9:29:00 发表
真不知道上面有些同志是怎么想的。要是没有YJG的旺旺ID诱导,买家能发生后续事情不?假如,一个陌生的ID给买家发来的链接而导致的损失,可由买家自已承担。而YJG的客服旺旺ID,就代表着YJG的官方工作人员,至于是不是工作人员本人,顾客没有责任去分辨你发来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还是那句话,YJG应无条件赔

雅聚阁本身不想担负任何责任,这才是问题原本的实质。
君不见等到偶声明放弃,雅聚阁才急忙发表声明的么?
根本不单纯是数额问题,而是态度问题引发了金额上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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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件事一开始雅聚阁就声明不愿意赔偿,或者只能“补偿”一半,那么后续的争论也就有个明晰的思路。
问题在于雅聚阁拖延的态度,从未真正主动联系过我,连句安慰的话都没有,加上论坛里一些奇怪的言论,作为第三者比雅聚阁自己都还急,都还维护雅聚阁的利益——如此一来,不能不激化矛盾。
我倒好,不仅被骗,而且还被人身攻击,看来还真是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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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应该是我和雅聚阁的争论,但到头来却是我和一些第三方的争论,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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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也知道,这里有些是自己在淘宝开店铺的人,有些就是老板的好友,再加上雅居阁遍施小恩小惠,还有唱片趋于卖方市场,等种种因素。

所以才出现大量为商家开脱的言论,并不奇怪,因为这里毕竟是雅聚阁长期盘踞的小众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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