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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点和本论坛主题无关的东西,是我的个人教训,投诉的是上海永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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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合同要三方当事人当面签定。
2、税收与成交价、差价有关。比如卖方房价100万,谈定的成交价为150万并由你负责缴税,为了避税,可以三方同意成交价为110万,你先把差价40万支付给卖方,卖方给你收条(你要不支付避税差价,换了你也不会同意签低成交价)。
3、中介合同签定之前,亲自到房产交易中心问清楚整个交易程序的所需手续及各项费用,也就不会被中介黑钱了。
千不要说以后不找中介了,中介是保障买卖双方合法利益的最好方式,只不过你自己的功课没备到位,给了中介起奸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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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ma 于 2010-4-22 0:54:00 发表
原帖由 yilinliulin 于 2010-4-21 12:30:00 发表
昨天看了一则报纸社评,说房产新政要让炒房投机商血本无归,权当痴人说梦吧。

呵呵,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恰恰相反!
人家炒房团手里大把的现金,根本不需要去和银行发生关系,有现金就是王道。
倒是整死了靠银行贷款买房的大多数了。
富人越搞越鲜活,穷人总是被整死的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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