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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LZ提供的“证据”个人认为应该YJG付全责!!
就如一家老字号药铺,病人(客户)慕名而来店内交易,事后发现交易被欺诈。小二也跑了。
但毕竟是店铺内交易,卖方也是YJG名号,且不是冒名顶替。

但是为何店里混进小二李鬼?这应该是YJG和ALBB讨论的事情,跟LZ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