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特开此贴,向富盛维权(已在妥协中解决) [复制链接]

1#

LoloF也是看不惯商家才这样的,我对于商家的嚣张气焰和假惺惺的高尚也觉得恶心的!大家都心知肚明你们心里那本帐!另外发现很多人眼里都是有双重标准的,我们一说商家不好,我们就是马甲!无语!
本主题由 版主 eric 于 2013/3/31 19:11:40 执行 关闭主题/取消 操作
分享 转发
TOP
2#

明明白白的质量售后不处理,却要没有任何证据的打架,经商是要靠商誉的,而不是靠牛逼,文化大革命那一套在现在行不通了,地位高,说的话就一定对吗?喊口号喊死也没用,没有真凭实据的打假,和造假一样恶心,因为这是制造假消息!
TOP
3#

所以我说他没有证据就这么牛逼,感觉自己说是么消费者就要听什么呀!
TOP
4#

其实我的想法是大家为是么这么激动是因为我们看不惯商家这种高高在上,自己的问题不检讨,不好好想想自己还有没有哪里可以为烧友服务好,却老是想着怎么把水货商说成假货,然后搞死,然后继续过着他老大的日子!我们也希望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的,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现在市场环境恶化是有原因的!
TOP
5#

原帖由 wj 于 2013-3-23 10:56:00 发表
那你不是91HIFI为什么这么激动?人家又不是说你卖假货??奇怪??

兄的理论很奇怪,按照兄的理论,你又不是富盛,我们又没有质疑你的态度,你跳出来干什么?奇怪!!??
TOP
6#

原帖由 PTU168 于 2013-3-23 11:06:00 发表
原帖由 LoloF 于 2013-3-23 10:45:00 发表
那商家是干嘛的?


商家只是销售,售后服务当然是代理或者厂家,

老兄,您最好还是先研究一下!看来您对于法律确实知道不多!
TOP
7#

       这么说吧,消费者问谁买就与谁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关系,这个买卖关系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规范的,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当然向与之发生买卖关系的主体主张权利。
   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于生产者造成的,那么销售商在处理完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以后就再根据其与生产者之间或者其上家之间合同来主张权利,但这与消费者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因为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其他损害的,消费者甚至可以共同或者选择销售商和生产商之一主张权利。
TOP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TOP
9#

买了cd不能正常读碟,挑碟,事先没有告知就属于这一条!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TOP
10#

恭喜!
TOP
11#

中国的消费者好呀,好得让商家变得这么强势,好得让大家都模糊了是非。但是权利不争取,终究会自食其果的,同时恭喜wind兄维权成功!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