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媒体报道,在深圳的东门、南山区某天桥等地,常有一些老外在卖光碟的小摊上认真挑选盗版光碟。他们通常是一把拿着十几张自顾自地挑,表情十分认真,很少搭话。一般选购数量也比较多,还价的也比较少。在面对记者提问时,他们还是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并再三强调:“不要写真名,不要拍照。”
一个常买盗版的老外说:“在这里,盗版碟价钱便宜,质量也还可以,能买到很多还没有公映的片子,这些是送给朋友的好礼物。”他还称,大部分老外都会去一两个固定的店买盗版,一来是不喜欢和不熟悉的店主侃价,二来觉得更“安全”。几位老外还不约而同地表示,对于“版权问题”也没想太多,要是在自己的国家,他们肯定会遵守法律,不买盗版,但在这里也就“入乡随俗”了。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爱买盗版的老外说他们也常常遭遇尴尬,比如,在东门等地的街上,经常有人贴上来,嘴里不停地念叨着“DVD,SEX”推销黄色光盘。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侵犯。
事实上在深圳生活的人对这样的情况都不会感到奇怪。在当年全国有名的中阁音像城,老外不仅仅是常客,也还是“大户”;在深圳另外一些非法光盘销售场所,如打口碟等等,也常有老外光顾。老外们以“入乡随俗”为借口,但这显然难于成为购买盗版的体面的理由,因为在即使中国,盗版也是违法的。
读书人窃书不算偷
老外在买盗版时,显然不那么理直气壮,因为他们也知道这是一种不对的做法,也知道这实际上是在为盗版商销赃,因此也可以说是间接地支持盗版。同时,他们还可能知道因为知识产权问题,有些国家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过很认真的交涉。也就是说,那些国家是很尊重知识产权的,自然也包括它的人民也是很尊重知识产权的。“外国人”往往无形之中被等同于“反对盗版”的化身,一副天生就应该维护知识产权的样子。这下好了,老外(当然不一定都是那些向中国的有关部门有过知识产权交涉的国家的公民)也买起盗版来,能不更难为情吗?情急之下,只好借词随俗云云,言下之意是“我们先前不是这样的咧”。
盗版是盗窃的一种,买盗版因此就如同销赃。不管是谁在买,道理都一样。一句“入乡随俗”,将所有的责任推卸给他们现在生活的这个国家,只能说是一种虚伪的借口。因为不仅仅在他们的国家盗版是非法的,同样,盗版在中国也是非法的。何况现在在深圳想买到盗版,也要费上一些周折,因为数量少多了,也更隐蔽了。
老外当街买盗版,可见“老外”不是天生就是遵纪守法,不爱赚小便宜,倘若有机会、有可能,不但不会拒绝,反而还可以在痛快淋漓地受用之后再堂而皇之地声称:这是“入乡随俗”,不是我的缘故,我还是好样的,我是无辜的。至于为什么盗版风气在中国如此之盛,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中低档消费者人数实在众多,不法分子只要能捕获很少数人成为他们的消费者,就大大的有利可图。更何况收入水平绝非处于中低档水平线上的老外也会加入这个行列里来呢,市场之大也就可想而知了。
利益分配不合理是盗版的另种温床
我们在探讨盗版问题时,总是只强调知识产权等等,而忽略另一个问题。即所谓知识产权的成本构成问题。
仅就光盘的碟体制作成本而言,那是很低廉的,甚至比一盒磁带还低。它的更多成本在哪里?从演艺人员的高额回报中可以找到答案。“星”化的艺人面对金钱时总会带点“腥”味,真的是合理的吗?
各种演艺人员,包括歌手、演员、乐手等等娱乐圈内人士收入历来丰厚无比。这种惯例自古而今,大体如此。过去,一部分尖端演艺人才有皇家贵族供奉着,后来,也有富商大贾或上层社会名流支持着。但再后来,我们这个世界出现了一种变化,或许我们可以暂时用“平民化时代”来描述,很多原来只有深宅大院或皇宫贵族家才有的东西,越来越平民化了,因此也不得不遵循“平民规律”。这个现象的促成因素,很大程度上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有关。如果将市场化的“艺术”视为一种商品,那么这就是一种暴利商品。不能不提到的一个现象是,知名歌星的个人演唱会大多数亏本,这些亏空最后得由承办方承担,而“明星”则照样拿着巨款,迈着愉快的步伐走人,有些还不上税。这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当一样东西已经没有体现出相应的市场价值的时候,为什么还有着那样高的价格?其中原因除了宣传操作的目的外,有一点是不可忽视的,即惯性。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正是唱片业的黄金时代。录音技术从五十年代末期由单声道时代进入到立体声时代,原本在豪华剧院里才可以欣赏到的音乐节目,现在可以通过一张小唱片逼真地领略到,大多民众被压抑许久的那种“高雅的欲望”一下子被释放出来。或许正是正种热情,推动了接下来被媒体经常提起,也被唱片业内人士经常津津乐道的所谓“唱片工业的黄金时代”。
在数码技术被应用到唱片行业以后,CD(也包括后来的VCD、DVD等)出现了,从市场上来看基本取代了磁带和黑胶唱片等传统音像产品。其商业对象也更加广阔些,众多的中底层收入者也加入享受这一人类共同财富的行列。起初,CD也出现过一段时不短的繁荣景象,而且,由于其制作成本相对较低,利润空间更大些,各方从中分得的利益也更大些。但是,CD却有这样一个特点,即复制极其容易。于是,盗版问题变得前所未有的突出。
从最近以来各大唱片公司的经营活动看来,“唱片工业的黄金时间”确确实实已经过去很远。时代华纳或环球公司的整合,实际上就是对抗衰落的一种手段。而最近的一些事情,也在宣告着这种衰落在进一步加深。如SONY将旗下最后一位签约指挥家萨洛宁免费转让给DG,而一连与多位中国人如王健、李云迪、郎朗等签约的DG也不得不将他们原来视为新一代柱台的沙汉姆等人抛弃了。同样,华纳也无情地抛弃一批原本声名显赫的艺术家,如被看成新一代男高音的中坚力量之一的阿根廷人何塞*库拉,钢琴家兼指挥家的巴伦伯伊姆,还有像以巴罗克音乐见长的克里斯蒂(他还被乐坛新贵拉图尔入主柏林爱乐乐团后选为助手)、库普曼这样的看起来“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也被一起遗弃。我们其实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如果这些艺人的佣金不再那么丰厚,唱片公司也可能不会像卸下一个沉重包袱一样将他们抛弃。从这个角度说,是某些行业从业人员传统的高收入惯性在压制着充分市场化之后的唱片工业,客观上也使得盗版存在着机会。
非常形式的市场手段
制作上简陋而且品质没有多少保障的盗版之所以能生存,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价格低廉。当价格上的优势不复存在时,盗版也就不复存在。我们还不能断定盗版给唱片工业带来的压力有多大,因为唱片本身的饱和状态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是不可忽略的,但盗版的影响肯定是不可忽视的。
国内多家光盘制作商声称,伪劣打击和抵制盗版,他们决定走地价路线。事实上,效果很好。据个人多方面了解,热门大片《英雄》的盗版很少看到。看上去是相关人士放弃了一部分利益,但这或许就是市场规律所体现出来的该商品的合理利润。
在争议盗版的同时,我们也还有过许多看起来与此风马牛不相及的争议,如歌星的收入与一位科学家的收入水平的比较,甚至有人认为盗版是文化普及而正版是贵族运动与现代生活观念相悖等等。实际上都关系到另一个问题:文化或唱片的成本。
同样是艺术家,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也算本行当里的顶尖人物了,还获诺贝尔文学奖,但他的收入水平不要说和帕瓦罗蒂一类的人物相比,甚至连三流歌手他也远远不可相比。唱歌成本有多高不好说,难道思想就肯定是低成本的吗?这里不得不提的是,有些艺术形式成本的确很高,但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它们不宜完全市场化。
传统的暴利行业:演艺,在市场化进一步推广的今天,看来不能不改变其分配模式了。要不然,电影、音像将永远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当投资者一赔再赔时,我们还能相信其中还有很多合理的地方吗?在演艺行业充分市场化之后,演艺人员酬金畸形般的居高不下,是对本行业的最致命的伤害。在经济高速度发展的今天,演艺行业步履艰难甚至呈现出萎缩的疲态,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其中利益分配严重不公尤其干系深重。
倘若如此,盗版无形中成为一种市场手段,无形中改变着文化市场的结构和原来的社会物质的许多有失公允的分配模式,即使它是非法的,丑陋的,但它的存在的原因,却是不可忽略的,即我们应该进一步认识某些行业的收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