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后不久,在那个特定的历史年代里,偷偷听这样的歌曲还是“有罪”的。前文提到那位“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队长就是因为拥有邓丽君那两盒歌曲磁带(当时可能是走私进来的),被“判”作“传播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和靡靡之音”的“罪人”,调离了文艺宣传队去做了机关食堂采购员(还好未被开除公职);本人和周干事也因“偷听靡靡之音”被处于“口头警告”,在会上作“深刻检查”。现在想起来真是滑稽。
大约再过三四年左右,才是真正的白花齐放,市场上也开始有了邓丽君的音像制品。听什么歌曲谁也管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