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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音乐学院公函及唐哲博文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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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法盲的“公函”




——对上海音乐学院公函及唐哲博文的看法

施雪钧

前不久,笔者发表在《中国音乐评论网》和上海《爱乐者》报上的《全军覆没背后的“警示”》一文,由于触及了某些“死穴”,终于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幕后人物一个个迫不及待跳到前台,先唱红脸,再翻白脸;发公函,扣帽子、查作者;再到公开毁誉文章作者,可谓川剧变脸,大有山雨欲来之势。
一篇发表在学术性、专业性很强的网站和报纸上的批评文章,竟然产生如此反弹的“奇效”,这是我万万没想到的。
由此,笔者想到了舆论批评与监督所承载的“社会责任”与“文化使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已经步入法制社会,在文学艺术、社会形态乃至**执政、整治腐败等诸多方面,舆论批评与监督,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任何人都无法回避,上海音乐学院也不例外。很难想象,如果批评家们都装聋作哑,或三缄其口、或大唱赞歌、肉麻吹捧、或说套话、假话、鬼话,音乐教育和音乐市场的生态环境该是怎样的?
当然,我也深知,在我们这个法制尚需健全的国家,批评是需要勇气的,哪怕一篇小小的批评文章,都会招徕“风险”和“不测”。但是,批评者却不能因此而失去傲骨和气节,舆论批评与监督,需要有正义无畏、不说假话、敢于直言、鞭靼丑恶,以及随时等待法院传票的职业精神。
面对上海音乐学院一些人的如此作为,笔者除了震惊和愤怒之外,感到再也不该沉默了,遮羞布应该无情地扯去,有必要把当时写《全军覆没背后的“警示”》(以下简称《警示》)一文的真实原由,以及发生在背后的“故事”,用一句网络语说:晾出来“晒一晒”!即便我再成为“靶子”,也在所不惜!


(1)
《“警示”》一文发表后,究竟发生了些什么?
文章发表后没几天,一个自称是上音钢琴系某领导的陌生人,直接打电话给我,电话里,他拐弯抹角地说了一通后,终于道出了目的,那就是:问我何日有空,他们想请我吃饭,没别的意思,大家认识一下,交个朋友,这样可以进行全面交流。电话中,陌生人语气中充满诚恳,我无法拒绝。但由于我马上要出差去外地,因此,我答应他,等我出差回沪后,另约见面时间。
然而,第二天晚上,《爱乐者》编辑部打给我的电话,让我顿感胸闷。他们说,上音钢琴系某个领导打电话到编辑部,以强硬的口气兴师问罪,要编辑部派人到上音,把发表文章的来龙去脉当面讲清楚,否则,将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原来如此!这等翻云覆雨的伎俩,哪有什么诚信可言?一边对作者来软的,请客吃饭;一边去电话威胁编辑部,来硬的,“老生”出场,软硬兼施,唱的是哪一出“双簧”?
几天后,那个自称系领导的人又来电话。这回,不是请我吃饭,而是要让我去学院把事情说说清楚。那一瞬间,我深为他悲哀,此人难道真是个法律的白丁,还是他腰揣“金牌”仗势欺人?是谁授予他这个权利,可以老气横秋地以命令式口吻,让我去他们学院里去把事情讲清楚?
电话中,我毫不客气地告诉他,“你有这个资格吗,你没有,一点资格都没有!我只接受法院的传票!”电话在极不愉快中很快挂断。

(2)
一招无效,行动开始升级。
4月中旬,上海音乐学院以沪音院(2009)25号公函的形式,向笔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文汇报》社,发去了《关于请求协助调查施雪钧同志发表文章损害上海音乐学院名誉缘由的函》,公函同时抄送上海交响乐协会《爱乐报》编辑部。这令我非常吃惊。
大凡稍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批评者批评失实,被批评方可以公开发表文章,据实反驳;如果批评者因拿人钱财而违纪,可以向笔者所在单位纪委举报,如果批评者触犯了法律,可以依法起诉。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上海音乐学院竟然置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及一级组织处理事件的正常程序而不顾,将自己置身于舆论批评和监督之外,恼羞成怒地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以悖论立论形成公函,向与此文发表毫无关联的、笔者的工作单位《文汇报》,发出调查公函
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文章,笔者没有以记者的身份,并以新闻报道形式,将此文发表在《文汇报》或其他主流新闻媒体上,而是以私人署名的形式发表的。这是因为,新闻界对“新闻报道”与“评论”、“记者署名”和“个人署名”的概念,有着非常明确的界定。说白了,虽然我从业于新闻单位,但是,写这篇文章,我不是职务行为,而是个人行为,与我的职业无关,与《文汇报》更无关。可问题恰恰在此,一所堂堂高等音乐学府,怎么无知到连基本概念也会混淆的地步,犯如此低级错误呢?看不懂!
这份调查公函,标题用了十分隐晦的《关于请求调查施雪钧同志发表文章损害……缘由的函》关键词。明眼人一看便知,请求《文汇报》调查什么?说白了,就是暗示此篇文章的背后,作者有受贿的嫌疑,或者说收受了红包,替人捉笔代刀。目的不言而喻。
而后,调查公函笔锋一转,先给笔者扣上了一顶干扰学校和谐发展的“大帽子”,以及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的新闻记者形象。公函称:
……在这篇文章中,他(指施雪钧)针对上音学生因参加2008年CCTV大赛没有得奖,从而对上海音乐学院进行了歪曲事实的评论,甚至含沙射影对个人进行攻击,这篇文章在国内外音乐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上海音乐学院的名誉,干扰了学校的和谐发展。
我们认为,作为一名编辑记者,必须坚守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发表文章必须客观真实,经得起实践检验,不能捕风捉影,歪曲事实,而施雪钧同志的文章恰恰与新闻工作者所应持有“客观公正”的从业原则是背道而弛的,我院对此文的发表表示愤慨……
这段短短的文字中,有两点很值得注意:其一,作为一级组织,仅仅因为受到舆论批评,就公然使用行政手段调查作者,有“借刀杀人”之嫌;其二,公函混淆了“记者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概念,以悖论立论,损坏记者的职业形象。
综所周知,凡是议论文或者学术论文,立论一错,满盘皆输。也就是说,公函在行文中,有意识地将笔者的个人行为拔高到记者职务行为,对其从事的新闻工作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进行攻击。这么做,不觉得有伤大雅?
这封近乎法盲的调查公函,其用心究竟何在?显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妄图借笔者的服务单位之手,以公压私,对其打压,欲盖弥彰,让笔者闭嘴。
我深为上音悲哀,这个曾经深受“文革”之害的重灾区,有人居然故伎重演卑劣的“文革”整人术,对一个批评者下手!在当今中国社会,这个损招还管用吗?显然,一切都是枉费心机的徒劳。

(3)
事情至此远没完,你方唱罢他登场。
5月23日,素不相识的钢琴系教师唐哲,又上演了一出“评剧”。在《唐哲钢琴俱乐部论坛》上,此人以讹传讹,公开将学院里的调查公函,掐头去尾,加上自己的观点,贴上论坛发表,公开指责文章作者:
看到这篇公开发表的文章,在感叹一些记者将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当作“事实”而肆意发挥之余,不禁感慨:如果某些记者能把执着精神放在“客观公正”这一新闻工作者的基本从业原则上,那么不受利益驱使的说真话、写事实才有最终实现的希望和可能。有鉴于某些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文章已经严重损害了上海音乐学院及钢琴学科的名誉,现将一些经上海音乐学院院部调查并定论的事实真相发在此处,以正视听,免使广大师生群众受到不应有的干扰和伤害。
施雪钧《“全军覆没”背后的警示!》一文……(公函相同内容省略)
唐哲最后说:望广大师生群众对他的文章予以警惕,并思考到底是谁使得“上音不太平”?到底是谁想让“上音不太平”?


满纸“文革语言”且不论,疑窦和法律问题由此产生。一、组织上的公函,是怎么流入唐哲私人手中的?二、未公开的公函,私人怎么可以在博客上发表?三、唐哲明知作者是“个人行为”,凭什么公开指责文章作者的新闻记者职业形象,损害《文汇报》的名誉?(即其所描绘的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当作“事实”而肆意发挥之余;有鉴于某些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文章……等等。)四、文中所说“那么不受利益驱使的说真话”的“利益驱使”是指谁,有何证据?唐哲先生,信口雌黄之后,请拿出证据来!
中国知识产权资深律师张太顺先生在查看了本案所有材料后,提出了如下法律意见:
一、上音沪音院(200925号函明确注明施雪钧同志发表文章损害上海音乐学院名誉,而名誉权侵权应由相关民事法律调整,如果上音认为自己的名誉权被损害,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该文章的出版单位主张权利,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给《文汇报》社发函,要求协助调查,《文汇报》依法没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二、施雪钧同志在其他报刊发表文章是其个人行为,文章表达的观点是其个人看法,并非履行作为新闻记者的执业或职务行为,因此上音沪音院(200925号函公开指责施雪钧发表文章是记者行为,并将此函交由其工作人员唐哲在其个人博客上向世人公开,严重地损害了《文汇报》的合法权益和施雪钧作为记者的个人职业形象,建议《文汇报》社和施雪钧个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施雪钧所发表的文章只署个人名字,而并未署本报记者之名,因此上音函直接指责施雪钧发表文章是文汇报记者行为,并将此函交由其工作人员在个人博客上向世人公布严重损害了《文汇报》合法权益和施雪钧个人职业形象,理由是:
1)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依法统一核发给新闻工作者个人,在代表其新闻机构履行其采访工作时的有关证件,而施雪钧发表的文章既没有在《文汇报》报上发表、又不是履行其在《文汇报》这个新闻机构的职务行为、因此指责施雪钧的个人行为是记者行为,直接损害了《文汇报》的合法权益。
2)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界线,如某企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只有在其代表这个企业法人时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才由这个企业法人承担责任,例如: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妇女,你能说是这个企业集团**妇女吗?显然不能,因为这是个人犯罪行为,而不是代表这个企业集团。
3)上音将此函交由其工作人员在个人博客上向世人公布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文汇报的合法权益和损害了施雪钧个人作为记者的职业形象。理由很简单,因为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记者证是新闻工作者在其新闻机构履行记者职务时的证明文件。”因此施雪钧在作为文汇报记者履行其职务行为的后果应由文汇报承担,上音指责施雪钧发表该文章是职务行为,称其歪曲事实,也就是说《文汇报》歪曲事实,因此上音这份函向世人公布直接损害了《文汇报》的合法权益和施雪钧记者的职业形象,建议依法向上音主张权利,要求消除影响。
4)、施雪钧向其他报社发表文章是其个人行为,所发表文章的观点是出于一个乐评人的个人看法,依法没有构成损害上音的名誉,其事实和理由如下:(1)该文章署名是施雪钧个人名字(详见文件)。(2)该文章登于2009330《爱乐者》报第三版即爱乐者版。顾名思义,爱乐者即爱好音乐的人,就如爱好足球的球迷,当他们看到所爱球队失利时所发出的感言一样无可非议。(3从内容看,该文章没有失实之处,更没有损害上音的名誉,理由是,此次央视大赛上音的钢琴参赛者是否全军覆没?尹存墨的参赛事件是否发生过?牛牛和秦云軼是否连学校里的重点学生都不是?外教陈宏宽老师不愉快的事情是否发生和存在?只要这些基本事实存在,也就不存在故意歪曲事实损害其名誉之说法,因此上音应当对一个乐评人和关心上音事业发展的人施雪钧所提出的看法表示感谢,和加强反思,并对此次央视大赛全军覆没的不良后果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重新评估和调整不适的人文管理环境,方为上策,而不是无端地指责他人,否则势必造成不必要的诉讼和扩大性的不良后果。
堂堂一方名校,留下了个如此缺少智商的“硬伤”,可谓贻笑大方。相反,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北京评论界、音乐界乃至新闻界一些人士的极大关注,不少音乐界知名人士纷纷给笔者来电,表示了他们的赞同与支持。一位知名教授得知此事后致信笔者:“音乐学院无权以公函的形式对你问责,如有失实,可据实论理;如有悖于法,可依法起诉。而且,组织出面,应该以公对公,而非以公压私。现在上海音乐学院一方面网上删贴,一方面威胁媒体,表面上大喊和谐,私下里大动手脚,这就更加暴露了这些人的作风,就更应彻底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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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有着“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之称的上海音乐学院,我素来怀有崇敬之心。
正因为如此,我的目光始终关注着上音的发展。有据可查的是,近年来,我在《文汇报》和全国其它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上音的正面报道、通讯、访谈录等新闻和深度报道,不下数万字。作为记者,我是近年来报道上音最多的记者之一。不幸的是,一篇批评文章,就把笔者的名声“葬送”了。我很佩服唐哲的想象力,在他的博文中,笔者竟然成了一个“受利益驱使”后“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小人。
原以为,《警示》一文,能使学院和某些部门,对近年来的校风、学风建设以及人才生长、生存环境上存在的严重不足,引以为戒,企望能起到“警示”作用,这也是我写此文的初衷。因为,“音乐批评在其开展的活动中,可能会对音乐的各类活动‘找缺点’、‘挑毛病’,也会对一些音乐人物或音乐事项做出‘告诫的批评’、‘劝喻的批评’等,客观上对音乐的发展产生良性的推动作用。”
可事与愿违。此文非但未能使院内有关部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清醒认识,相反,却视舆论监督为“多管闲事”,恼怒成羞地迁怒于批评者。调查公函称:……施雪钧《全军覆没背后的“警示”》一文对上海音乐学院的工作肆意否定,严重损害了上海音乐学院的声誉,严重伤害了上海音乐学院师生员工的感情。新闻报道应是客观真实的,而施雪钧一文已超出了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责范围,其言论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色彩,已严重背离了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我们希望文汇报社责成施雪钧同志到上海音乐学院来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并由施雪钧署名在中国音乐评论网和《爱乐者》报上澄清事实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我们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公函发出后,紧接着,唐哲发表博文“以正视听”,对批评者横加指责。
对一篇仅仅掀开“冰山一角”的批评文章,竟然如此惊慌失措,举止失态,上纲上线,这正常吗?
难道,上音某些部门真是一片“莺歌燕舞”?现在的上音,难道还像过去那样的校风端学风正,有学派无帮派,师道尊严,惜才爱才?显然,有着惜才爱才伟大传统的上音,已今非昔比。
原上音附小天赋琴童张昊辰就是一个典型,2002年,张昊辰家长因对上音人才生态环境不满意,毫不犹豫地转学去了深圳艺术学校,2009年,这位天才学生一举获得了国际钢琴重大赛事美国范·克莱本的大奖。
张昊辰如此,那么,获得第50届哈恩国际钢琴大赛金奖、被称为“国旗女儿”、曾获得上海市委宣传部重奖的天赋琴童秦云轶,以及8岁时被市委领导特批,上音破格录取的厦门琴童,而今红的发紫的EMI全球最小的签约钢琴家牛牛,在上音附中也不走运,“明星学生”竟然连重点学生都不是。还有,被李云迪的启蒙老师、川音钢琴教授郑大欣称之为“帅才”的天才小子尹存墨,在取得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第一名的成绩后,千里迢迢投奔上音附中后所遭遇的种种事端,也使其家长也产生了去意……
我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呜呼,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早该深刻反思的问题,却被自鸣得意的表象光环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这样的“水土流失”事件,谁能保证不再发生!
欲盖弥彰的是,上音钢琴系近年来发生了多少事?例如:有人为自己的研究生改分数,被一位有正义感的教授连续多次举报;钢琴系某位负责人连续多年在考场上违规,被举报者以涉嫌舞弊而告到市教委纪委的事件;还有,比利时海归钢琴副教授陈彦新不明不白出走事件等等,而今,一些海归教授人心思走,一切,都被有关部门严严实实地藏于遮羞布下而不露痕迹。
这样的人才环境,何谈海纳百川,筑巢引凤?何谈建设世界一流的音乐学院?何谈申报上海市人文重点工作室?不觉得荒唐吗?
苦果终于品尝。就在不久前,上音指挥系、音乐艺术管理系、音乐工程系三位大牌系主任先后辞职相继离去之时,又爆出新闻,上音德高望重的钢琴系主任、美籍华裔钢琴教授陈宏宽,宁愿承担违约责任,毅然提出辞呈。而他的工作合同期限是2011年。这位由上海市重点引进的外籍专家,重点学科领军人物,美国范·克莱本唯一的华裔评委,今年九月,将离开上音,任职美国著名的新英格兰音乐学院钢琴教授。
作为陈宏宽教授的知音,我为他的离去深感痛惜。想当初,这位当今世界贝多芬作品的权威演绎者之一的陈宏宽教授初到上海时,我有幸与他和他的太太相识。那时,这位实力非凡且有着世界性声誉的钢琴教授踌躇满志,对上音未来充满着希望,于是,我率先在《文汇报》上发表了采访他的第一篇文章。
几年过去了,想不到今年一月的一天,在上音校门口邂逅陈宏宽教授,他那心灰意冷的模样,令我大吃一惊。那天我们相约,寒假过后好好深聊。
当我与陈宏宽教授两次长谈后,才得知了他几年中遭遇的不幸。突然间我悲哀地感到,这位温文儒雅、人品端正,上音师生引以为豪的钢琴教授,而今已经成了个“钢琴病人”。他无奈地告诉我,他发生了几起所谓的“教学事件”;有人找他谈话,不能以上音的名义在国外开音乐会;去年九月,他又被免去钢琴系主任的职务而被授予虚职,而整个过程既不公开也不透明让他莫名其妙。还有,以他作为学科带头人名义申请的200万元重点学科建设费用,由系里一些人把持而从不向他请示也不让他过问等等。(这一切,笔者还在了解中)他对几年来自己所发生和遭遇的一切,深感无奈,尽管如此,辞职前,他还是对上音的人才成长及生存环境、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言谈中,陈宏宽教授流露出失望之意和去意……
坦率说,这就是我之所以写《警示》一文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今,上音接连四位大牌系主任挂冠而去,已经证实了一切!
无可奈何花落去。我为伟大的上音痛惜,它难留世界级高端人才;我为伟大的上音感到可怕,它缺少“天下稍安,尤须兢慎,若便骄逸,必致丧败”的居安思危意识;我为伟大的上音感到可悲,它不能以“正失范学风、察校风得失”为镜鉴而警思!
这篇文章,算是给上音和钢琴系唐哲之流再击一掌,该是幡然醒悟、有所作为的时候了!

(附张太顺律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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