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媒体报导后,引起不少人士关注。今天正值《办法》生效之日,几点心得和同好切磋。
一、官方对《办法》出台的考量
中国任何法规的出台都是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涵义,《办法》也不可能例外。《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要对境外的出版物流入国内的数量进行总量控制,从第4条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再看第7条,这一条对书籍和音像制品的数量规定,很有意思: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以下略)
这里,对平面出版品的管理力度要大于音像制品;这一点在第9条就更加清楚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略)
第7条允许多输入10张音像制品,自用范围内能多输入50盘。因此印刷品的入口限制是优于音像制品的。当然这不是说官方对音像制品是眼开眼闭,但是其第一位考虑的还是印刷品。
二、《办法》对于音像制品通关输入数量的限制力度
和旧《办法》相比,这次最大的变化是规定了数量。从“个人携带”的方式来看,由于不可能做到人人主动申报,因此只能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即便是抽查,也是较低的概率,从目前海关的人员数量配备来看,可能会在近期搞几次专项检查,但也只限于几个口岸,不会全面扩展;即便是这几个口岸,也是基于抽查性质,由于奥运会将近,官方着力营造的是和谐开放的氛围,除了对数量和偷漏税额度特别巨大,出版物内容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个案外,一般处理还是会比较低调。
下面谈谈网友较关心的“个人邮寄”问题。首先,从境外网站购买出版物到大陆,目前已经有一定的规模和数量,官方对这种行为并未作出非法的界定,目前的处理方法有三种:1)一定数量和金额内免税放行;2)境外购物网站公司代交关税,同时预扣此笔费用;3)海关按照自用标准税率征税后放行;至今未听到有按照进出口音像制品,要求批文和报税的个案;
方法2)比较清楚,三方都能接受;1)和3)过去界线含糊,现在比较明确了。同时,也明确了报税的基数是件数,而不是价值;接下来就是如何操作和执法力度的问题了。
虽然新《办法》指出以数量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上还是有可能以重量计算。举例,单片和小双张,以及10张以内的环保装,不拆封差别不大,而包裹凭单上不会显示一个品种的张数;因此,海关要彻查,不开封不行;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也只能是抽查,或按货单数量处理,或按照重量处理,为了减少业务量,按数量处理的情况有可能还会大于按重量,因为《办法》规定的是以件计税。
因此guiqulai的意见是正确的,《办法》对于一次从境外购买20-30张,乃至40张CD,DVD的朋友,影响不大。因为虽然是3、40张,但如果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双片或小双张,就是20张的重量和凭单数字,而如果这40张单价是60元的话,免税额度从一般意义上还放宽了。
那么对于团购和一次购买数量较多的情况来看,又是如何呢?关键是第9条。这条的潜台词实际上是:在20-100张这个范围里,海关是可以灵活处置的。显然,制订《办法》的时候,考虑到了海关的实际可操作性。即:海关内部有约定俗成的控制范围,你超了多少多少就要问税,由于中国的国情,每个关口都不一样,这个范围也是有松有紧,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内某些地区的大宗包裹一直被征税,而另一些地区就相对宽松一些的原因。
因此,大宗包裹的问税几率肯定会上升,但这个比例也是因地而定。退一步说,一般而言100张也不是小数量了,如果是团购的话,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把消化掉的,当然这样的情况,套装比较吃亏。所以,笔者认为6月1日后海关还是以重量、体积、凭单金额作为问税的基本依据,将原来的控制范围相对收紧,但不会细致到几张唱片或几十美元上下的尺度。
三、《办法》实施后对音像制品输入的影响
6月1日后,对于从境外购买30张左右、2000元以下的音像制品的顾客,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对团购客户会有一定影响,当然能够消化掉海关的几百元税金,也不会有大碍,当然成本是一定提升了。好在现在唱片公司已经越来越少出3、4张装的中价和高价,几十上百张的低价大套装,3套也总得在两三百美元,吃不准的就不妨另下一单。毕竟《办法》不是法律,顶多算个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遵守,也可以打打擦边球,但关键是不能过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