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找到一些关于巴赫十二平均律的概述:
所谓的十二平均律,是一种律制,即是把一个八度分成相对均等的12个音程,每一个音程规定为半音,两个半音为一个全音。 巴赫的平均律共写了24个大小调(C大调,c小调,升C大调,升c小调,D大调,d小调,降E大调,升d小调,E大调,e小调,F大调,f小调,升F大调,升f小调,G大调,g小调,降A大调,升g小调,A大调,a小调,降B大调,降b小调,B大调,b小调),每一个调都包括了一首前奏曲与一首赋格,所以一共是48首前奏曲与赋格。分上下两卷,分别创作于1722年和1744年。其实平均律并不完全算是巴赫开的先河,早在1702年,费歇尔(约1665-1746)就出版了《新风琴音乐的阿莉阿德尼》,包含二十首前奏曲和赋格曲,分属二十个不同的调。这部作品用了24个大小调中的19个调,只有升C和升F大调,降e,降b和升g小调没有用, 而e小调用了两次。在未采用十二平均律之前, 演奏中移调转调都会受到很大限制。所以说,巴赫的《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在音乐史上的地位是里程碑式的,当之无愧。
提到平均律,想着重谈谈其中的赋格。因为实在是非常喜欢这样一种体裁,也是各人演绎巴赫最大的分歧之所在。
“赋格”原为拉丁文“fuga”的音译,又有“追逸”、“遁走”的意思。两个甚至更多的声部进行模仿与对答,你追我赶,造成此起彼伏的和谐的旋律线条。其基本特点是运用模仿对位法,使一个简短而富有特性的主题在乐曲的各声部轮流出现一次;然后进入以主题中的部分动机发展而成的“插段”,此后主题及插段又在各个不同的新调上一再出现;直至最后主题再度回至原调,并常以尾声结束。在第二、三部分中,有时运用“增值”、“倒转”、“交迭”等手法处理主题。用“交迭”手法写成的乐段堪称“紧接段”(stretto)。
在巴赫的很多音乐中你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这点,两个声部通常是以五度之差呈示与反复的,例如巴赫的“d小调双小提琴协奏曲”,第一乐章开头,先是第二小提琴奏主题(23456),再次反复时是第一小提琴移高了五度(67123),以赋格的方式竞奏。当然,并不等于说,“平均律”中的“前奏曲”,就是简单流畅的东西。其实前奏曲也有好几种类型,一种是强调的旋律性,快速的流畅的段落,大多使用分解和弦和音阶的形式,例如著名的“C大调第1首前奏曲与赋格(BWV·846)”,“升C大调第3首前奏曲与赋格(BWV·848)”,“D大调第5首前奏曲与赋格(BWV·850)”,听起来随意而即兴。这点, Richter和Fischer都弹得很有感觉;而另外一种,就是同赋格一样,属对位式的,也可像赋格那样,有“镜像”(上下行的对比),“增值”(节奏或音程)和“交迭”(轮唱与模仿)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