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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染的风采》作曲苏越诈骗5700万元一审判无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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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著名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创作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著名歌曲,培养出黄格选、朱桦等十多名知名歌手的乐坛奇人,因合同诈骗570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著名作曲家苏越诈骗5746万被判无期 自称愿赌服输
著名作曲家、87版《红楼梦》“晴雯”扮演者安雯的丈夫苏越,涉嫌合同诈骗5746万余元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午10时,苏越被法警带入法庭。相对上次开庭,他脸上略带疲惫。走到被告席,法警将他的戒具打开后,他双手捋了一下衣服。检察官当庭表示,不需要再讯问被告人,只宣读了苏越到案经过和犯罪事实方面的证据各一份。控辩双方对该证据进行了简单的质证。审判长宣读了法院对苏越个人财产的查封情况,苏越的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为数十元,甚至为零元。10时1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合议。
       20分钟之后,苏越再次走上被告席,法院作出了对苏的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浙江电视台、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广播电视局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与其他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钱。
        2008年1月至7月,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以太湖传媒公司、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其个人作为保证人与被害单位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折合人民币1746.5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2008年7月18日信怡投资北京分公司报案前,被告人苏越已归还该公司人民币1965.6万元,此后又归还人民币870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860.9万元未归还。
       2008年4月至10月,苏越在担任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并实际经营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期间,以苏越个人或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森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被害单位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兴华投资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在该公司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苏越谎称29届奥运会组委会等单位拖欠其款项,以公司需要增资才能还款为由,以森海担保公司名义,并由太湖传媒公司提供担保与兴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今给兴华投资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1800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苏越在担任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红顶艺联公司名义与被害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协议》,骗取于人民币25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截止至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苏越已归还于中弘人民币67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183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决其所经营单位的资金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迎奥运巡演资格或以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对于苏越所提其没有想非法占有,只是想让企业渡过难关的辩解,法院认为,苏越明知其单位已无正常经营并欠下巨额债务,其单位及个人已无实际归还能力,仍虚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与他人签订合同,诈骗他人巨额钱款,并将所骗钱款主要用于归还公司债务及公司经营,造成被害单位、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虽苏越骗取他人钱款的动机系为单位解决资金问题,但对与被害单位、被害人签订的合同,苏越及其单位不可能履行,实际也未履行,从其行为及结果看,应认定苏越及其单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苏越的辩解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愿赌服输!”宣判后苏越在接受采访时说,“做错了事,肯定是要受罚,公司一度投资过大,在遭遇风险的时候,我选择了错误的道路,但我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想帮企业度过难关。虽然成者王,败者寇,但我在面对国企亏损时,偏偏选择一个要面子的路。现在就希望把我这事当做一个教材吧,不管正面的还是反面的。”
当被问及是否上诉时,苏越表示应该会上诉,“这是我的一个态度”。他回忆,当他遇见自己爱人的时候,曾说过一生有三个愿望:写一首歌,让全世界的华人都会唱;在最红的时候激流勇进,选择出国进修,把最完善的经纪人制度带回国内;希望能够在中国做一个像样的文化企业。采访最后,苏越感言,假如能够重来一次,他还选择走这条路。(正义网 高鑫)

小连接:
        苏越,资深作曲家、著名音乐家、音乐制作人。曾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国际pops音乐学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北京影音出版社社长、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艺术总监等职。
  上世纪八十年代,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其间还为电视剧《永不放弃》、《结婚十年》、《大汉天子》作曲。
最后编辑辟斯顿 最后编辑于 2011-11-11 09: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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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儿钱也就贪官一个零头儿,判的可比贪官重多了。
天使附体,魔鬼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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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受贿罪本来就是不同的罪名,不能以绝对数额相比较的。
欢迎光临基点音乐论坛:http://www.mydcentre.com/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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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此报道想起健力宝公司向奥运冠军赠假金罐的事,国人的诚信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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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想出那么激昂向上充满先进思想的歌词的,必有过人之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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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变魔鬼,魔鬼变好人,一念之差!
SA-11S2+铷钟  +格雷世纪乌鸡   arc ls-17se   ADAM CLASIC COLUMN MK3(有源)   APC 3000va(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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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是曲作者。

原帖由 条顿骑士 于 2011-11-12 10:17:00 发表
能想出那么激昂向上充满先进思想的歌词的,必有过人之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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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了,我最喜欢听董文华唱的<血染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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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可见,音乐不能陶冶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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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他没啥后台,或者后台不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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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他不是红二代,或者他爸不叫李刚
我的淘宝小店:杰长老耳机音响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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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惊小怪的,人家一个零头多比他多了,手不够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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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人真是贪心不足呀!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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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morefeel 的帖子

有后台根本就不用去骗钱来救自己的公司,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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