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要声明一下,专题讨论另行开贴
一. PMC这个争议由来已久,由于双方的源头供应商各有各的深层考虑保持克制,一直没有公开对决和公议,中港总代理也无明确的鉴定声明。目前流传于网络的各种版本说法,均是来自两种渠道:1. 二线的小经销商(新汉对于经销商的分类有两种,好像南京X虹、广州X雅这些就是一线核心经销,这里面有什么玄机我另行发帖解释)自封裁判,2.匿名的马甲以“用家朋友”的身份出现。
二. 徕卡是否PMC代理,本人不能确定,只是这次事件中的常州用家潘先生,说他有朋友以43000的价格从徕卡处购得一对ob-1i,所以这个结论留给大家去了解。
三,本人和徕卡从无交道来往,只是在论坛彼此知道对方,故之前我自问没有宿怨纠纷。如果这次大家公开辩论,也是各为其主,希望基于摆事实说道理,不要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四. 有两个事情需要马上澄清:1. 徕卡在qq群称我本人打电话给当事人潘先生,要求请徕卡不要在qq群散播此事,我本人发誓确认没有做过此事,此事潘先生可以出来作证! 2. 徕卡在qq群称,由于有人把qq群里面的信息泄露,我在电话中要挟拒绝给潘先生退款,我本人发誓确认没有此事,此事同样可以由潘先生作证!本人保证:自此至终,我仅仅和潘先生在半个多月前通过一次电话,讨论的内容是关于如何给PMC发邮件达成共识,之后再也没有通过电话。
据qq群里的朋友说,徕卡在qq群不遗余力的教大家广泛鉴定各种pmc型号,这个我没有意见,这个是他的自由,我们下一步可以公开专题探讨。但是,捏造这种非黑即白的事实,出于什么用心和目的,我暂时还不能下结论。但以上两点捏造事实的澄清,我有与潘先生的聊天记录截图保存,潘先生亦表示愤慨,但基于尊重潘先生的隐私,未经同意,暂不能公开。我个人认为,这种捏造事实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属于人品问题。在下一步专题探讨pmc之前,请徕卡和潘先生出来明确一下以上两点事实:有?或者无?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