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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抱了个炸弹让你们来点燃!欢迎进来点火. [复制链接]

查看: 6397|回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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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喝酒提出这几个问题:
1.怎么样做才不能让人家说是JS?是不是1千块钱进的货1千块卖出?
2.JS的定义是什么?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比JS还J的“发烧友”又怎么样称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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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无商不奸”的历史成见,要一下子纠正人们的态度不是易事。
当然,商家之中也会有恪守诚信,以礼待客者,毕竟顾客是自己的米饭班主嘛。
就如KEN兄在关于他的自制十周年音箱的帖子开头提到的,十年前他光顾那间卖喇叭单元的商家的情形,描述得很仔细。细读其中的文字,再从我们这里要讨论的话题的角度来看,有没有“J”味呢?
见到,KEN兄在文中同样要用上“JS”的字眼,或许是因为如顺口般在脑海中转化成文字时也就顺手用上了吧。如果我会错意,还请KEN兄指正。
我觉得,不好乱扣帽子。包括我自己,当初也曾因顺口及顺手,也就用上了,结果那次接着便被跟帖人拍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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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ysshi 在 2003-8-3 22:54:58 发表的内容
利润超过20%绝对JS
利润10~20%一般JS
利润5~10%有良心商家
<5%,那个商家肯定是你至亲!


还是你很实在!
我在这不认识JY,放心,不是砸你.也不想砸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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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来踩踩JS现象。
所谓JS者,除了暴不暴利、售不售假、冒不冒好外,我觉得还有个对待消费者的态度问题,尤其是对待消费者退、换货物和一些相关的售后服务的态度问题。
我讲讲自己的亲身经历。
以前我常会光顾本地的一间音响配件、电子零件的店,因为觉得里面的东西多算齐全。但最后一次光顾,买几只香蕉插头,与卖家的男子讲好价钱,并且问得如果不合用是可以拿回来退的。结果拿回家试过,很遗憾,是不合用的,于是当然就拿回去退啦。出事了!接受我退货的是一女人(大概是老板娘吧),见我是退货的就已经面口不好了,当我讲出买的价钱要求其退钱时……“这插头不会卖这么贵的啊”。呵呵,当时自己就是心里气得忘了问她那应该卖多便宜啊!结果扰攘了一会,等那原来卖插头给我的男人回来证实了方肯退钱。
不幸的是,后来有朋友又是光顾那里发现所买的插头少了螺丝,自然就要回去要求补上。结果又遭遇推手,讲是我朋友自己弄丢了。天啊,那一丁点的螺丝值多少个钱啊,而且店那里本来卖插头就放着不少这些螺丝配的。
领教过,下回真的绝不再光顾了!
忽然想起电视台里面经常出现刘德华教导香港人纠正服务态度的宣传片:今时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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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乡有句土话“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

大家占有的信息量不一样,除非你是圈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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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是阿,领菜鸟到JS那里.J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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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商必奸,这是历史成见的延续。在中国历史上,商人的地位几乎是不受人尊重的,所以有“士农工商”等级之分。当然现今在笑贫不笑娼的年代,商人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俨然是拜MM所赐,但逢商必奸的帽子看来是永远脱不了;即使有人因赔本而玩完了,在棺盖定论时仍然是这样写:“某人--JS一名”。现今的社会是一个商业高度发达的社会,有官员在拍卖权力,吏人松紧执行尺度,先生因财施教,大夫妙手会伸,......明商很,暗商更很。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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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至于JY。(我可不是指我们的jy兄哦。真不明白,jy兄当初注册这个ID时有否想过日后会遭遇如此的联想)
其实是朋友的,自己发现好东西,并要推荐给自己的朋友,或者朋友要求帮忙给点意见、帮帮眼,是好应该用中肯的态度,并从维系朋友利益的角度出发,去真正地帮朋友买到所需要的东西的。如果竟是与商家“一唱一和”,那个,呵呵,这朋友真个……不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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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板告诉我:利润小于20%的话,他是宁愿不做的
(以免价格坐穿了以后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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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总结的DD,每商必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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